1、重庆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的意 见(渝府法制发201613 号)和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规发2016 78 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一、建立抽查事项清单(一)抽查事项名称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后是否符合相应资质条件2、资质是否过期3、对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是否在限期内改正4、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5、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6、是否以
2、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7、是否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8、是否存在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9、是否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二)抽查内容(1)法人资格;(2)工商登记;(3)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学历、学位、职称及社保等证明材料由被检查单位提供,真实性由被检查单位自行负责);(4)注册规划师(相关证明材料由被检查单位提供,真实性由被检查单位自行负责);(5)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现场验核或由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由被检查单位自行负责);(6)工作
3、场所,以及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现场验核或由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由被检查单位自行负责);(7)经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由被检查单位提供,真实性由被检查单位自行负责)(8)资质是否过期(相关证明材料由被检查单位提供,真实性由被检查单位自行负责);(9)对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是否在限期内改正(相关证明材料由被检查单位提供,真实性由被检查单位自行负责);(10)是否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年度报告(相关证明材料由被检查单位提供,真实性由被检查单位自行负责);(11)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被检查单位提供
4、,真实性由被检查单位自行负责);(12)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由被检查单位提供,真实性由被检查单位自行负责);(13)是否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由被检查单位提供,真实性由被检查单位自行负责);(14)是否存在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 12 号令)的十二到十三条规定进行检查,由被检查单位自查并提供自查的书面材料,真实性由被检查单位自行负责,对通过规划编制项目抽出的规划编制单位,重点还需审查该规划编制项目是
5、否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15)是否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由被检查单位自查并提供自查的书面材料,真实性由被检查单位自行负责);(三)检查依据1、城乡规划法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12号)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 2014 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的通知(建规函201434 号)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 24 号)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 11 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 32 号)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建部令第
6、28 号)7、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8、重庆市 2014 年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换证工作相关问题认定二、建立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详规处除资质办理相关经办审查人员以外的所有经办人员及执法总队相关检查人员三、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 检查对象名录库由编制单位库和编制项目库组成,编制单位库为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所有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组成,编制项目库原则上由我局平台系统登记的本年度开展或正在开展的编制项目组成,且承揽编制项目的单位为本市注册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不含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四、检查方式(一)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分为“定向抽 查” 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 查是指被列入城乡规划编制“诚
7、信 记录” 的单位,随机确定待 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按照“双随机” 方式进行抽查,通过建立的检查名录库抽取被检查的规划编制单位和对应的检查人员,详规处、执法总队每年初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包括当年具体的抽查事项和内容、抽查时间和抽查范围等。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切合实际,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原则上,上一年度被抽查的规划编制单位,本年度不再参与抽查。对存在城乡规划领域不良信用信息的单位每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督促整改治理。出现问题的,转执法总队查处。(二)开展联合抽查1、联合抽查由详规处牵头,会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市城市规划协会、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共同组成联
8、合检查组根据年度抽查计划,实行联合抽查。从执法检查人员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在抽查事项清单中确定当年重点抽查的事项。检查人员要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被检查单位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2、抽查时限随机抽查工作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将抽查事项书面告知被抽查单位。抽查工作完成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向抽查对象返回书面意见。(三)公示抽查结果随机抽查工作完成后,对随机抽查结果在重庆市规划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对被抽查对象存在违规行为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对抽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计入该单位的不良信用记录。对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