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医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l 、已从事或准备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并接受辐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合格者方可从事辐射工作。2 、要严格遵守操作规则,并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3 、要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防护效能,各种放射源只准许在国家规定允许剂量的条件下使用,避免工作人员接受超剂量照射。4 、放射专业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暴露于原发射线束之中,在不影响诊疗质量的情况下 ,尽量缩短照射时间,设备允许时,尽可能采取遥控和远距离操作。5 、从事放射线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健康档案,白细胞4000 / mm 3以下或血小板7 万mm 3 以下者,暂时脱离接触放射线,并给予治疗。6 、长期从事放射线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保健待遇。7、 放射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准备有明确的警示标识,如警示指示牌、警示灯等8 、备有必要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保证放射工作场所通风良好。9 、辐射场所的房屋建筑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和辐射防护要求。10 、放射性同位索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