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概念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而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危险源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能量强度、危险物质的量)、存在条件(储存条件、物理状态参数、设备状况、防护条件、操作条件、管理条件)和触发因素(人为、自然)。二、依据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要求“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一、目标第一是要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第二是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第三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防范;第四是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实施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