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鸿远石油有限公司加油加气CNG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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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辽 宁 鸿 远 石 油 有 限 公 司 加 油 加 气 ( CNG) 站增 加 LNG 加 气 功 能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验 收 组 意 见2017 年 11 月 19 日,辽宁鸿远石油有限公司组织召开辽宁鸿远石油有限公司加油加气(CNG )站增加 LNG 加气功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 设计单位中昊(大连)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辽宁建工集团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查特深冷工程系统(常州)有限公司、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辽宁康宁环境监测评价有限公司及特邀 3 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查验,经讨论形成

2、了如下验收意见。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辽宁鸿远石油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 34 号,成立于 2009 年 3 月2 日,主营汽车成品油、天然气、润滑油及汽车饰品零售。公司为满足我市 LNG 车辆加气需要,推进“ 蓝天行动”加快实施,在原有油气(CNG )合建站基础上新增 LNG 加气功能,原加油、加气(CNG)设施保持不变。本次扩建项目总投资 320 万元,增加 60m3 地下卧式 LNG 储罐, LNG 集成撬体 1 台,LNG 加液机 2 台,配套 LNG 站控制系统 1 套,站房、罩棚依托原有,改扩建完成后,本加油加气站仍为二级加油加气合建站。由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写

3、的辽宁鸿远石油有限公司加油加气(CNG)站增加 LNG 加气功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 2017 年 9 月 1 日取得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蒲河新城分局批复(沈环保蒲河审字2017040 号) 。项目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开始试运营,与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二、工程变更情况经验收监测报告调查分析,结合现场实际检查,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相比基本一致。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废气:项目对储罐内挥发气体,采用 BOG 回收系统,使 BOG 气体再冷凝成液体输送回储罐。废水:项目不新增员工,企业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

4、理系统。噪声:项目设备选型选用低噪设备,卸液口及加液口采取软连接;并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禁止鸣笛。固废:项目不新增员工,企业固废分类收集,妥善处置。项目各项环保设施已按环评和批复要求落实。四、验收监测结果建设单位委托辽宁康宁环境监测评价有限公司对该建设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 1.27 mg/m3,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0 mg/m3 的规定要求。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 1 类和 4类标准要求。五、验收结论根据辽宁鸿远石油有限公司加油加气(CNG)站增加 LNG 加气功能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项目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六、建议和要求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主管部门要求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 意见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2、项目在验收后,应加强污染物排放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污染 物稳定达标排放。验收组:2017 年11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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