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莲都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组建乡村振兴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加强乡村振兴理论支持、智力支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 2018l 号)和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 年)(浙委发2018 16 号)精神, 经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乡村振兴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具体意见如下:一、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专家委员会承担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委托的咨询研究任务,对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负责。主要承担以下职责:1围绕乡村振兴的重大问题、重要举措、重点工程、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
2、查研究,提供决策咨询;2承担乡村振兴政策、规划、方案的咨询、评议、论证;3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工作指导、进展观察和督查评估;4参与乡村振兴成果的评估验收和宣传策划;5承担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二、专家委员会运行管理专家委员会每届任期 5 年,不设主任、副主任,不设秘书处,日常工作由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1委员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总结回顾咨询工作,- 2 -研究部署新的咨询任务。根据决策咨询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2委员会的各项咨询研究成果以文件形式报送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抄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参考。3委员会提交的决策咨询研究意见,通过莲都区乡村振
3、兴工作简报莲都农办简报渠道,报送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参考。4委员会的咨询研究经费列入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预算。5委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委员会组织的活动的、不能完成委员会交给的研究咨询调研任务,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由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辞聘。三、专家委员会人员组成委员主要由大学和科研机构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相关学科带头人、研究人员,以及各级党政部门从事相关领导工作、实践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委员条件:1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关心关爱“三农” 事业,热心于乡村振兴工作;2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相关领域有较高的影响力;3首聘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 “两院” 院士、 “三农”问题权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委员要求: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视问题、秉公直言;3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决策咨询能力和水平;4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以委员会、委员名义谋取个人私利。莲都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2018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