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灵寿县辰方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项目1、建设项目情况项目名称:灵寿县辰方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单位:灵寿县辰方石材有限公司;项目占地:项目占地 2000m2;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 1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 万元,占总投资的 20%;建设地点:灵寿县辰方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三圣院乡东木佛村,中心坐标为北纬 381648.76、东经 1142430.86,项目东、北临地,西、南临石材厂。项目西南侧距东木佛村 500m,西距西木佛村1100m,西北侧距安定村 1800m,西南侧距新兴村 2100m。距项目最近敏感点为西南侧 500m 处东木
2、佛村居民。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 7 人,采用 10 小时工作制,年有效工作天数 300 天。2、项目衔接(1)给排水给水该项目总用水量为 34.62m3/d,其中新鲜水补充量 2.95m3/d, (主要为职工盥洗等生活用水 0.28m3/d,绿化及厂区洒水 0.8m3/d,循环水补水 1.87m3/d) ;生产工序用水为循环水,循环水量为 31.67m3/d。排水项目生产冷却抑尘用水经沉淀池处理满足生产要求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间地面设置导流槽流入循环水池;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污水,产生量为0.224m3/d, 水量少且水质简单,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扬尘,或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2期
3、由用作农肥,不直接排入其他水体。厂区内设置防渗旱厕,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运走作农肥使用,不外排。(2)供电:本项目供电由当地电网提供,项目年用电量约 5 万 kWh,能满足项目需求。(3)供热:职工冬季取暖使用电暖气,夏天制冷使用空调,生产过程不用热。3、区域环境质量概况(1)环境空气: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其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2)地下水:区域地下水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类标准,地下水水质良好。(3)声环境:区域噪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2类区标准。4、污
4、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锯板、切割、打磨(抛光)过程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均采用湿法作业,设备与石材接触面进行不间断喷水,起到降温抑尘作用,粉 尘 产 生 量 较 小 , 对车间进行密闭使大部分粉尘沉降到车间内,通过定期清扫去除,可 有 效 减 少 车 间 内 粉 尘污 染 ,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颗粒物其他类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水,生产降温抑尘循环用水。职工生活盥洗污水,产生量为 0.224m
5、3/d,全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 不 外 排 ,厂区设置的防渗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用做农肥。生产用降温抑尘喷淋水经导流渠引至多级沉淀循环池,沉淀处理后的上清液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3因此,项目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圆盘锯、磨机、切割机等,噪声值在 70-100dB(A)之间。各生产设备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减振降噪,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锯板、切割等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沉淀池污泥和
6、职工生活垃圾。锯板、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脱水后外售做建材;职工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综上,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6、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结论本项目产品、设备等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修订版)鼓励、限制或淘汰类中,属于国家允许的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 年版)中区域禁止和淘汰建设项目,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7、总量控制结论本项目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值为:SO 2 0t/a、NO X 0t/a、COD 0t/a、氨氮 0t/a。8、项目可行性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质量良好;项目运营期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