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灵寿县财宏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石材 2 万平方米项目1、建设项目情况项目名称:灵寿县财宏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石材 2 万平方米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单位:灵寿县财宏石材有限公司;项目占地:项目占地 700m2;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 8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2 万元,占总投资的 15%;建设地点:灵寿县财宏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石材 2 万平方米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岔头镇瓦房台村,中心坐标为北纬 383910.8“,东经 114913“,项目西、南侧邻荒地,东、北两侧邻 320 县道。距项目最近敏感点为 300m 处瓦房台村居民。西北侧距瓦房台村 300m,东侧 500m 小杜鲁台,东
2、南侧 843m 为牌坊村。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 5 人,采用 10 小时工作制,年有效工作天数 300 天。2、项目衔接(1)给排水给水该项目总用水量为 34.44m3/d,其中新鲜水补充量 2.77m3/d, (主要为职工盥洗等生活用水 0.2m3/d,绿化及厂区洒水 0.8m3/d,循环水补水 1.77m3/d) ;生产工序用水为循环水,循环水量为 31.67m3/d。排水项目生产冷却抑尘用水经沉淀池处理满足生产要求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间地面设置导流槽流入循环水池;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污水,产生量为0.16m3/d,水量少且水质简单,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扬尘,或排入厂区防渗旱
3、厕,定2期由用作农肥,不直接排入其他水体。厂区内设置防渗旱厕,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运走作农肥使用,不外排。(2)供电:本项目供电由当地电网提供,项目年用电量约 6 万 kWh,能满足项目需求。(3)供热:职工冬季取暖使用电暖气,夏天制冷使用空调,生产过程不用热。3、区域环境质量概况(1)环境空气: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其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2)地下水:区域地下水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类标准,地下水水质良好。(3)声环境:区域噪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2类区标
4、准。4、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锯板、切割过程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均采用湿法作业,设备与石材接触面进行不间断喷水,起到降温抑尘作用,粉 尘 产 生 量 较 小 , 对车间进行密闭使大部分粉尘沉降到车间内,通过定期清扫去除,可 有 效 减 少 车 间 内 粉 尘 污 染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颗粒物 其他类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水,生产降温抑尘循环用水。职工生活盥洗污水,产生量为 0.16m3/d
5、,全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 , 不 外 排 ,厂区设置的防渗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用做农肥。生产用降温抑尘喷淋水经导流渠引至多级沉淀循环池,沉淀处理后的上清液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因此,项目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3(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圆盘锯、切割机等,噪声值在 85-100dB(A)之间。各生产设备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减振降噪,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锯板、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沉淀池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
6、。锯板、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脱水后外售做建材;职工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综上,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6、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结论本项目产品、设备等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修订版)鼓励、限制或淘汰类中,属于国家允许的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 年版)中区域禁止和淘汰建设项目,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7、总量控制结论本项目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值为:SO 2 0t/a、NO X 0t/a、COD 0t/a、氨氮 0t/a。8、项目可行性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质量良好;项目运营期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