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柳江县食物中毒处理预案食物中毒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紧急突发事件。为了在发生食物中毒时,能及时有效地查明原因并采取果断措施,抢救中毒病人、减少中毒死亡和控制续发中毒,根据卫生部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 、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和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 ,特制定本预案。1、食物中毒处理原则1.1 接到报告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1.2 及时进行食物中毒紧急报告,保持及时流畅的信息通报。1.3 及时而有效地进行调查、采样检验、抢救,迅速控制突发事件局面,最大限度地减少食物中毒造成的损失。1.4 如中毒事件涉及投毒或刑事民事案件时,报告公安部门介入处理。2、组
2、织机构与人员成立柳江县卫生局食物中毒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刘苏克;副组长杜萍、孔繁超;成员:蒙卫平、韦兰荪、黄以仁、曾菊华、谢化凤、莫柳萍、潘文忠、谢建良。3、食物中毒处理所需的药品、器材及物资的准备3.1 采样用具3.1.1 消毒样品容器(每份):清洁的一次性塑料袋 20 个、500ml 广口瓶 4 个、500ml 水样瓶 2 个、小试管 20 支、大试管 20支。3.1.2 消毒采样工具包(每个):棉签 3 包、生理盐水- 2 -500ml、酒精灯 1 盏、火柴(打火机)2 盒、消毒用酒精(75%)200ml、剪刀 2 把、镊子 2 把、调匙 15 把、勺子 1 把、采样刀 1 把、一次性注射
3、器 10 付、止血胶带 1 条、试管架 1 个、记号笔 1 支、标签贴纸 100 份、一次性塑料手套 2 付。3.2 调查用表与工具、设备3.2.1 电话记录本、调查笔录、现场卫生监督笔录、样品采集记录表、封条、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受理举报案件登记表、食物中毒个案调查表、食物中毒调查一览表。3.2.2 pH 试纸 1 包、有机磷农药试纸等快速检验设备、温度计、座标纸、曲线板与三角板、计算器。3.3 常用食物中毒特效抢救药品3.3.1 解磷定(或氯磷定、双复磷) 、阿托品、亚甲蓝(美蓝) 、亚硝酸钠、硫代硫酸钠、Vitkl、硫酸铜、硫酸镁、解氟灵(乙酰胺) 、二硫基丙醇(或二硫基丙磺酸钠、二硫基
4、丁二酸钠) 、依地酸二钠钙、硫乙胺(盐酸半胱胺) 、硫酸钠、L半胱氨酸盐酸。3.3.3 现场消毒用品漂白粉、漂白精片、大苏打(碳酸钠)等。4、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4.1 食物中毒 100 以上或死亡 1 人以上为重大食物中毒,中毒 30 人以上到小于 100 人为中等食物中毒;中毒小于 30 人为小型食物中毒。4.2 在得知食物中毒发生后,必须采取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卫生局报告。经勘验确认后的重大食物中毒应于 6 小时内报告卫生部(卫生部法制监督司食品卫生处,电话 01064015609) 、中等食物中毒 6 小时内报告自治区卫生厅(卫生厅疾病控制监督处,电- 3 -话 07712803232)和
5、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 07715327580) ;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或者在地区性、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6 小时内上报自治区卫生厅,同时上报卫生部。4.3 上报的内容应当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发生的原因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等。5 食物中毒处理组织协调工作5.1 发生小型食物中毒时,由县卫生防疫站、当地医疗单位直接到现场调查处理。发生中等、重大食物中毒时,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局应立即组织县防疫站、医疗部门到现场抢救与调查处理。并报市卫生局。5.2 县卫生局负责指挥和协调,涉及公安机关追查的问题,应尽快会公安机关共同调查处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范畴的应请工行政管
6、理部门协同工作;根据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势态,向新闻媒介提供指导性的食物中防治宣传材料,以及必要时要求播发控制中毒势态的紧急通知;有关食物中毒的情况(包括中毒人数、死亡人数、中毒原因等)的上报或报导由县卫生局统一提供。5.3 医疗单位配合县卫生防疫站确定中毒病例,县卫生防疫站负责绘制流行曲线,统计症状体征与潜伏期,确定引起食物中毒的餐次与食品,进行卫生学调查,采集样品与检验,确定致病因素,为医疗部门提供治疗建议,对中毒现场监督和处理。5.4 对疑难食物中毒或重大事件下级部门应及时请求上级部门协助解决。所有食物中毒应尽可能检验查明中毒原因,不能检验的项目应尽快转送上级业务部门。如中毒原因涉及民事、
7、刑事范围者,应及时将检品移交公安部门检验或送检。5.5 对需追究违法的行为,属食品卫生法范围的由县卫- 4 -生监督所负责立案和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报县卫生局批准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属工商行政管理范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属行政责任的可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处理。6 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处理6.1 接到食物中毒后迅速携带调查用品、采样器材、协助抢救的物品到现场。6.2 首先了解中毒发生的经过和简要情况,吃过哪些食物,进食与中毒人数,中毒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紧急措施。应特别注意对首例中毒病人的全面调查。6.3 向首先诊治的急救治疗医生详细了解患者中毒表现的特点、急救治疗措施及其效
8、果。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和可能的协助抢救的措施。6.4 尽快对中毒病人进行抢救。尚未查明中毒原因时,应按中毒抢救一般原则对症治疗和试验诊断性治疗等。已明确中毒原因时,及早使用特效解毒药和针对性的抢救治疗方法,以减少中毒死亡。6.5 封存现场可疑食物和环境、用具。在紧急情况下,根据食品来源与去向,立即追查可疑食品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生产贮存、运输、销售场所,收回已售的可疑食品,与公安、工商、农业、广播电视等部门密切配合,防止食物中毒的规模继续扩大蔓延。6.6 采集样品与送检(见第 7 点)6.7 进行流行病学调查6.7.1 确定调查对象:中毒患者以及同村、同屯、同单位、同户及同餐的其他人。6.7
9、.2 询问调查对象三天的食谱,每人进餐主食副食名称、- 5 -数量,中毒患者发病时间、最早出现的症状与主要症状。6.7.3 绘制流行曲线:是将每日中毒例数标在图上,连成曲线。食物中毒流行曲线一般是曲线急剧地升高,达高峰后迅速下降,下降速度一般比上升速度稍慢。6.7.4 统计中毒患者突发症状及频率。6.7.5 计算潜伏期:用中位数法求平均潜伏期,找出最短与最长潜伏期范围。6.7.6 确定发病餐次与食物。将是否进食某餐或某种食物、病与未病进行多层分组汇总,计算发病百分比例,采用队例分析和病例对照分析方法。比较发病比例的差异,进行 2检验,从而确定引起发病的餐次与引起发病的食物。6.7.7 从流行曲
10、线、症状体征、潜伏期、发病食物等综合分析,进行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诊断,提供抢救治疗方案和样品检验方向。6.8 进行卫生学调查:按食品加工与来源的途径上溯,逐步调查。了解原料来源、卫生状况,存放容器、烹调方法、加热时间与温度,食物制好后有无污杂、贮存温度、时间和条件;了解加工人员个人卫生情况,有无腹泻、上呼吸道炎症和皮肤病;注意中毒发生前的近期内,厨房车间的各种设备、制度、人员分工有否变更,主要原料、辅材是经常用的还是新购进的;了解环境卫生、容器用具餐具卫生与消毒、生食与熟食的隔离,食品与药品杂物的隔离等情况。通过卫生学调查出中毒的发生原因。6.9 调查询问应有被询问人写的或签字的询问笔录。对调
11、查现场必要时可拍照、摄像,留下视听证据。采样应签字并开具正式收据。7 样品采集与检验- 6 -可疑中毒食物样品的采集往往是确诊食物中毒原因的关键,应尽可能早和多的采集样品。7.1 食品、食品用工具样品7.1.1 可疑食物:对中毒病人吃过的尚存的 72 小时内剩余食物。最好采集餐桌的剩余食物。必要时也可采半成品或原料。7.1.2 食品用工具、容器:锅、盆、桶、刀、菜墩、抹布等样品可用棉签沾灭菌盐水反复涂擦,然后置于灭菌试管里。或用刀刮取菜墩表面木屑放入灭菌容器里。也可直接采集抹布。7.2 临床样品7.2.1 呕吐物、粪便 、尿液、洗胃液标本。采集何种样品应视病人的表现与症状而定。如果病人正在呕吐
12、或刚刚吐过,则应采集呕吐物;如果病人腹泻,则应采集腹泻物或从肛门采集粪便,或采集肛拭子;如果给病人洗胃,则采集洗胃液;疑为化学食物中毒时,应采集尿液。7.2.2 血液:怀疑感染型细菌性食物中毒时,在急性期可采集血液进行细菌培养,必要时采集恢复期血样(两周左右) 。7.2.3 尸体解剖标本:采集中毒死亡患者的胃内容物、脏器、肠系膜淋巴结及血液。7.2.4 怀疑是微生物引起中毒时,应尽可能在使用抗菌素之前采集临床样品,以提高检出率。7.3 样品采集数量与送检要求。7.3.1 肉及其制品 500 克(不同部位) ,流体及半流体食物200 克(充分搅拌后采取) ,呕吐物 50100 克/每人,粪便 5
13、0100 克/每人,容器洗涤水 100200 毫升/每件,血液 510 毫升/每人每次,尸体标本 1020 克/每种脏器。7.3.2 送检样品必须有牢固的标签,填明样品编号、样品名- 7 -称、采样人、采样时间、密封包装。附详细送检单,注明样品编号、样品名称、件数、重量、来源、送检时间、中毒表现、检验项目、采样条件、送样人。7.3.3 采样后,最好立即送检。夏季及易腐样品要注意冷藏保存。7.3.4 必要时可做简易动物试验或急性毒性试验。8 食物中毒急救治疗强调准确和快速。县防疫站应根据调查确认的中毒原因或可疑中毒原因及有关检验结果及时反馈于医疗机构,以保证及时采取有效治疗措施。8.1 立即排出
14、胃肠道内尚存毒物临床抢救经验证明,及时排出胃肠道内尚存毒物可大大降低食物中毒病人的死亡率和减轻中毒症状,所以应重视病人的催吐和洗胃。8.1.1 催吐:多用于中毒后不久,患者意识必须清醒。有人工刺激法和药物催吐法。8.1.2 洗胃:越早越好,最好在中毒后 46 小时内进行,洗到洗出液澄清为止。有些中毒如酵米面等中毒,即使过了较长时间也应进行洗胃。在洗胃同时,应给予特效药等治疗。腐蚀性毒物中毒禁止洗胃。8.1.3 导泻:采用药物导泻,口服或洗胃灌入。8.1.4 灌肠:一般多用于毒物食入数小时而泻药尚未发生作用时,灌肠时必须详记出入量。8.2 防止毒物吸收,保护胃粘膜主要有中和毒物法、吸附毒物法、粘
15、着毒物法、沉淀毒物法,以及应用通用解毒剂等。- 8 -8.3 尽快排泄体内已吸收的毒物主要有利尿排毒法、人工透析法、换血疗法、血液灌流。8.4 特效解毒剂的应用如有机磷中毒用阿托品、解磷定(或氯磷定、双复磷) ,砷化合物和有机汞中毒用二硫基丙醇(或二巯基丙磺酸钠、二巯基丁二酸钠) ,有机氟中毒用解氟灵(乙酰胺)等。8.5 对症治疗对中毒患者出现脱水、酸中毒、休克、循环衰竭、呼吸衰竭、惊厥、高热、昏迷、脑水肿、肝功能衰竭、肾功能衰竭,均应及时给予相应的对症治疗。9 食物中毒的事后处理9.1 现场最后处理:对中毒食品进行无害处理或销毁;根据中毒病因,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清洗。9.2 追究违法
16、责任:根据违法情节与性质,实施行政处罚,协助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9.3 调查报告撰写与上报、反馈9.3.1 业务总结报告,内容包括:(1)前言(引导) ;(2)基本情况;(3)资料来源及可靠性;(4)结果、分析、讨论;(5)防治措施及效果评价;(6)结语。9.3.2 行政性总结报告,内容包括:(1)标题;(2)主送单位;(3)事件概况;(4)事件经过;(5)现场调查、卫生监测、检查结果;(6)事件原因分析、结论;(7)事件处理经过、效果、成绩与问题;(8)建议;(9)落款;单位时间;(10)附件。9.3.3 上报与反馈:行政性总结报告可根据食物中毒的性质和大小分别上报县政府、市卫生局或市政府、自治区疾病控制中心、- 9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区卫生厅,必要时报中国预防医科院、卫生部。9.4 资料归档 包括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监测记录、执法文书、采样送样单、检验原始记录、报告、调查处理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