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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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偃师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有效管控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促进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631 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 13 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 201731 号),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 树立创新、 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着力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以受污染农

2、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关闭遗留地块为重点,严控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协同推进水、气、土污染防治,为建设“ 富裕活力人文秀美幸福新偃师” 提供 环境支撑。二、工作目标工作目标:到 2020 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到 2030 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3、建立健全。主要指标:到 2020 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 90%;到 2030 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三、主要任务(一)严格控制和预防土壤污染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生态保护红线与空间开发保护管理相衔接,在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

4、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铅酸蓄电池、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处理处置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各镇(街道)2强化工矿企业日常环境监管(1)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数据,全面排查涉重金属

5、行业企业,以排放镉、砷、汞、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重点污染物” )的企业为重点,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依据企业生产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要自行或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每年 10 月底前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市环保局备案;市环保局每年要对有 5 年及以上生产年限的重点监管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周边至少开展 1 次监测,数据及时上传洛阳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市环保局每年至少开展 1 次重点监管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6、: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镇(街道)(2)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建立涉重金属企业管理台账,推行涉重企业监管“ 一厂一策一档” 。实 施涉重金属企 业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废水、废气直接排放的,要建设污染处理设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处理;对排放不达标的,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关闭等措施保障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 、“减量置 换” ,严防以金属再生回收和 资源循环利用为名义新增重金属产能和重金属排放。到 2020 年,完成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减排任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各镇(街道)(3)规范企业拆除活动。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

7、防治技术规定,化工等行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活动时,要事先制定残留化学品、物料等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重点明确残留污染物处置方法和拆除设施设备流向、处理方法,并报市环保、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备案;在拆除上述建筑物、构筑物时,要先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如发现建筑物中含有毒有害废物,要向市环保、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告,并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将每年落后产能、装备、工艺淘汰计划抄报市环保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监管局,各镇(街道)3规

8、范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1)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以电力、砖瓦、耐材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清单,明确固体废物类型、数量、堆存年限、占地面积、存在的环境风险及责任主体等。按照“边调查、边整治” 的原 则 ,对具有使用价 值的固体废物,通过市场运作、有偿使用的方式逐步消化;对无使用价值的固体废物,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对有责任主体的,督促相关责任方制定整治方案,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责任主体灭失的,由市政府指定相关部门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发展

9、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各镇(街道)(2)规范拆解活动。清理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金属、废旧机动车等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活动,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实行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防治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相关企业要将产生的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进行处理或者送交有资质的集中处置设施进行处置。规范“ 城市矿产” 回收利用网 络,扩大再生利用企业拆解范围,逐步扩展液晶、汽车等废弃物拆解业务。探索“城市矿产” 再生利用模式,形成集回收、拆解、再利用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

10、、安全监管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镇(街道)(3)加强涉危企业日常监管。开展涉危企业排查,2018 年底前,全面摸清全市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建立健全全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库并实施动态更新。构建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企业台账资料记录,加大涉危企业监督检查。建立非法倾倒、转移危险废物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查处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探索将药品包装容器等纳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依托现有医疗废物收集网络统一收集,委托专业处理机构进行统一处理;加强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

11、废物安全处置。2018 年底前,开展无害化集中处置专项整治,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到 2020 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均不低于 90%。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各镇(街道)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1)合理使用化肥。开展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验示范工作,在顾县镇、缑氏镇等优势水果产业区,示范推广“有机肥+配方肥”、“畜 沼 果” 、“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节肥模式;在高龙镇、大口镇、翟镇镇等设施蔬菜种植区,示范推广“ 有机肥+配方肥”、 “畜沼菜” 、“有机肥 +水肥一体化” 节肥模式。推广 缓释肥料、水溶肥

12、料、生物肥料等高效新型肥料和滴灌、喷灌施肥等水肥一体化技术,合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肥料,提高肥料利用率。继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完善基层农业服务组织,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和推广。到 2020 年,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 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 90%以上;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 60%。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林业局、供销社,各镇(街道)(2)科学施用农药。继续加大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建设,不断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做到精准施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在缑氏、大口等镇示范推广生物农药,开展以虫治虫、以菌治虫、以菌治菌等生物防治技术

13、;在果蔬标准园推广防鸟网、遮阳网、防虫网、灭虫灯、粘虫板等物理防虫设施。加强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力争到 2020 年建立 1 个小麦绿色防控示范区、1 个果园绿色防控示范区、1 个蔬菜绿色防控示范区,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推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名购买农药制度,积极参与洛阳市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到 2020 年,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 40%;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 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40%。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工商局、供销社,各镇(街道)(3)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采用

14、多种形式,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调动农民、企业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积极性。 加大 农药 包装 废 弃物回收 处 理力度, 依托农资服务部、废品收购站等建立回收站(点), 制定回收 处 理方案,明确回收方式、 处 理 处 置方法等。 通过回收补贴、农药销售押金制度等手段,完善回收服务体系,逐步健全贮运和回收加工网络 。定期由 专业 运 输车 送至 农药 包装 废 弃物 处 理及加工厂。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社,各镇(街道)(4)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处理。示范推广适期揭膜技术,缩短覆膜时间,维持地膜韧性,提高回

15、收率。在缑氏镇、大口镇等地膜使用量较大的区域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处理试点,结合农膜补贴开展“交旧领新 ”或“以旧换新”工作,完善回收服 务网络,提高农民积极性。 鼓励使用加厚地膜, 严 禁生 产 和使用厚度 0.01 毫米以下地膜。 严厉 打击违法生 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到 2020 年,实现全市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农机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镇(街道)(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限制饲料中铜、锌、铅、砷等重金属含量,规范抗生素等化学药品的使用,指导养殖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防止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

16、。组织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扶持政策试点,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等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申请相关资金支持。加大“养殖沼气葡萄种植采摘观光酿酒”等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以及“养殖沼气种植” 、“秸秆养殖沼气种植” 、“秸秆 沼气 种植”等循环农业模式推广力度。创新治理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和防治效果。到 2020 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到 75%以上。牵头单位:市畜牧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镇(街道)(6)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对各灌区内

17、入河(渠)排污口进行调查,摸清灌区内河(渠)道环境状况,详细掌握排污口名称、位置、责任单位、水质水量等情况,逐步建立污灌区名单,明确污灌区面积、分布等信息,2018 年底前完成。各灌区按照灌溉周期,每年在夏粮和秋粮灌溉时,至少开展 1 次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禁止将未经达标处理的工业和城市污水直接灌溉农田。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且农产品质量超标的,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并采取休耕、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严防农产品超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陆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各镇(街道)5加强生活污染控制(1)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引导居民

18、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街道分别选取23个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循环利用试点。严禁将回收后的生活垃圾,再次统一收集后进行填埋处置。开展分类垃圾终端处理体系建设,对餐厨垃圾等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垃圾,采用厌氧堆肥、发酵处理;对可以回收利用的废塑料、包装容器等,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采取卫生填埋、焚烧等措施。对成效较好的社区予以适当奖励。以社区或村组为单位,设定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建立全市含重金属废弃物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市委农办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房管局,各镇(街道)(2)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按照非正规垃圾推放点排查工作有关要求,以工业企业周边、主要交通干道沿线、河流沟渠沿岸、居民聚集区周边、畜禽养殖集中区为重点,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方式,对全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开展排查,2018 年底前形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单,并逐步进行清理整治。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委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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