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娄底市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书编号:(月冲) 20 年 号委托人: (以下 简 称甲方)受托人:娄底市住房公 积 金管理中心 管理部(以下 简 称乙方)经 甲 方 申 请 ,甲 方 委 托 乙 方 根 据 娄 底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对 冲 还 贷暂 行 规 定 (以 下 简 称 对 冲 还 贷 规 定 )办 理 住 房 公 积 金 按 月 对 冲 还贷 提 取 ,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经 甲 乙 双 方 平 等 协 商 ,现就 有 关 事 宜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一 、在 签 署 本 协 议 书 时 ,甲 方 已 经 仔 细 阅 读 并 明 晰 本 协 议 书 内
2、容 及 含 义 ,已 经 知 悉 并 承 诺 遵 守 对 冲 还 贷 规 定 以 及 与 之 相 关 的 操作 规 定 。在 本 协 议 履 行 期 间 ,如 按 月 对 冲 还 贷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或 国 家法 定 利 率 调 整 ,甲 方 授 权 乙 方 可 直 接 按 照 新 的 政 策 执 行 或 按 照 调 整后 的 月 还 贷 本 息 额 提 取 还 贷 。二 、甲 方 保 证 提 供 的 信 息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乙 方 如 发 现 甲 方 提供 的 信 息 、资 料 存 在 虚 假 情 形 ,有 权 单 方 终 止 本 协 议 的 履 行 。三 、本 协 议
3、 中 按 月 对 冲 还 贷 指 向 的 贷 款 为 甲 方 与 乙 方 、受 托 银行 签 订 的 合 同 编 号 为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购 (建 )房 委 托 贷款 合 同 (以 下 简 称 贷 款 合 同 )所 约 定 的 贷 款 ,签 订 本 协 议 时 该 贷 款余 额 为 元 ,月 还 贷 本 息 额 为 元 。四 、划 款 方 式甲 方 通 过 本 协 议 授 权 乙 方 ,在 委 托 期 限 内 按 照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于 每 月 10 日 15 日 从甲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相应金额转入2甲方还贷储蓄账户( 遇节假日顺延) 。五、划转额度乙方按月从甲方住房公积
4、金账户中提取划转的最高额度为甲方上月实际偿还的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不含罚息),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大于还贷提取保底金额 1000 元。六、还贷资金的补充为确保受托银行按月足额成功扣款还贷,甲方应于每月还贷日前及时查询还贷储蓄账户内资金余额,如发现账户存款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本息额时,应及时向储蓄账户内存入补充资金,对 此,乙方无通知义务。七、划款顺序借款人为第一提款顺序,每月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用于还贷;当其账户余额不足当月可提取额度时,不足部分从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转,配偶账户自动转为第一提款顺序。依此循环类推。八、责任与义务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甲方或其单位原因导
5、致甲方住房公积金欠缴、停缴、缴存额减少等,使甲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取额度不足,影响按月划转并造成贷款逾期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应保证在还贷储蓄账户内始终预留 1 个月以上的还贷资金,保证每月足额还款。甲方须随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还贷储蓄账户内资金余额,若账户资金3不足以偿还当月还贷额,应及时向还贷储蓄账户中补充资金。由于甲方在每月还款日之前,未及时向还贷储蓄账户内存足补充资金或未保留 1 个月以上的备偿资金,造成还贷储蓄账户内余额不足而产生贷款逾期及其他违约,概由甲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甲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自愿提出终止本协议的,应及时到乙方处办理终止委托协议
6、的书面申请手续。如甲方为夫妻双方委托按月对冲还贷的,须由双方同时到乙方处办理终止委托手续。若因甲方没有及时办理终止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手续,而继续发生提取还贷的,由甲方自行负责。4、在办理委托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时,如发生差错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按规定进行纠错。5、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如因工作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约定的还款账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动后 10 日内到乙方处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甲方未及时按协议约定到乙方处办理信息变更,而造成委托提取还贷未能操作或扣款不足,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贷款逾期等法律纠纷及其他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6、甲方不得将划转到还贷储蓄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7、提取额挪作他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7、本 协 议 履 行 期 间 ,甲 方 不 得 以 其他形式申 请 提 取 住 房 公 积 金 。8、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次月开始,根据甲方上月还贷及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额度情况按月核定当月提取金额,并在每月 10 日15 日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到甲方的还贷储蓄4账户内(节假日顺延)。由于甲方提供的身份证、贷款账号、住房公积金账号、还贷储蓄账号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划款失败,乙方不承担责任。9、乙方应为甲方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及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账提供服务,及时将相关内容在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方便甲方查询。九、本委托协
8、议自下列情况发生之日起即自行终止,并自动停止委托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操作:1、甲方申请终止本委托协议手续并经乙方核准的;2、本协议所列贷款本息已还清的;3、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欠缴住房公积金的;4、借款人贷款后调出原工作单位,调动后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与贷款账户不在同一管理部的;5、甲方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还贷储蓄账户被冻结的;6、甲 方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扣除还贷提取保底金额后可提取金额不足当月还款额的;7、甲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累计 3 期(含 3 期)以上未按时还贷的;8、甲方提供的还贷储蓄账户有误或账户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的;9、甲方不按本委托协议履约的;10、甲方发生其他无法继续正常履行本委托协议情形
9、的。本委托协议发生申请终止或自行终止情况的,终止时贷款5尚未还清的,甲方须自行在其还贷储蓄账户内备足资金,继续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正常还贷。如发生贷款逾期,由甲方自行负责。本协议终止的,乙方不承担主动告知义务。十、本协议书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因本协议所规定的自行终止情况发生之日止。如发生自行终止情况,在本协议终止满 12 个月后,甲方可按规定条件重新申请办理按月对冲还贷手续。十一、双方签订的娄底市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书,作 为贷款合同的补充合同,与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共同签字(章)之日起生效。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按 对 冲 还 贷 规 定 及相关规定执行。甲方: 乙方(盖章):借款人(签字):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配 偶(签字): 经办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