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华南农业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法规,以及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南农业大学劳动服务公司经营天河区五山路华南农业大学停车场收费问题的批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进入华南农业大学校园内的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乘车人、行人以及参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校园道路安全管理,遵循依法依规管理与方便师生、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第四条 学校保卫处是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
2、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第二章 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第五条 学校实行智能化门禁系统管理,凡进出我校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学校管理规定,自觉配合服从系统管理人员的指挥,并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定:2(一)在校正式教职工、合同制员工、全日制学生、教职工家属、校内住户、租户及友邻单位的车辆可向学校申请办理登记为校内月保车进出校门(需自备粤通卡和ETC 标签方可办理),以下简称“校内车辆”;未在校内办理登记且因需入校办事或探亲访友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校外车辆”,必须从各校门领取临时停车卡或自带粤通卡进出各校门。(二)领取临时停车卡进出学校的机动车辆,其停车保管服务费按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
3、取。(三)严禁校外车辆借道穿行校园,必须遵循“从原校门进,原校门出”的规定,没有从原进校门离校的车辆,视作借道穿行校园,无论时间长短,均按发改委核准的价格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离校。(四)学校适时实行校外车辆预约进校制度,所有校外车辆必须事先进行预约申请,待申请同意后方可入校。第六条 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听从各出入口值班人员及校内道路交通指挥人员的指挥。二、校园内机动车辆限速 20 公里/小时,遇到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让行,禁止使用远光灯,禁鸣喇叭,禁止在危险路段和复杂路段超车。3三、机动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在划有停
4、车位的位置上,校外车辆应停在临时停车场或者路边临时停车位内,划定为校内车辆停放的区域的位置禁止校外车辆停放,否则会予以锁车处理。严禁所有车辆停放在斑马线、人行道、禁停路段、消防通道、黄色禁停方格及划有黄色路沿线的路段内。严禁车辆辗压草坪、路基等,如造成以上损坏或撞损各类公共设施,违者照价赔偿。第七条 校外车辆不得长期占用学校停车资源、乱停乱放、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自动列入黑名单,3 个月内禁止进校:(1 )当月累计停放校园 8 次及以上且每次停放校园 6小时以上的校外车辆;(2 )违规停放被记录在案或者锁车达到 3 次及以上的;(3 )在校园行驶速度在 20km/h30km
5、/h 之间的将警告处理,3 次超速行驶在 30km/h40km/h 之间的车辆,1次或以上超速行驶在 40km/h 以上的车辆;(4 )不遵守校内规定、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给学校教学、道路交通带来严重影响的,都将禁止再次入校。第八条 校内车辆在校内行驶和停放时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将给予相应的处置:(1 )一年内违规停放被记录在案或者锁车达到 3 次及以上的,将取消下一年度的校园月保优惠资格,连续两年4被取消月保优惠资格的车辆将纳入校外车辆管理,按临停标准收费处理。(2 )校内正式教职工、合同制员工、在校学生的车辆,在校园行驶速度在 20km/h30km/h 之间的将
6、警告处理;6次或以上超速行驶在 30km/h40km/h 之间的车辆,将在校园网上实时通报违规情况;3 次或以上超速行驶在40km/h 以上的车辆,将通报到各单位和网上实时通报,并取消下一年度的校园月保优惠资格。(3 )校内直系家属、住户、租户、在校内经商、办公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车辆,在校园内行驶速度在 20km/h30km/h 之间的将警告处理;6 次或以上超速行驶在30km/h40km/h 之间的车辆,将取消下一年度的校园月保优惠资格;3 次或以上超速行驶在 40km/h 以上的车辆,将取消下一年度的校园月保优惠资格;连续两年被取消月保优惠资格的车辆将纳入校外车辆管理,按临停标准收费处理。(
7、3 )不遵守校内规定、不服从学校职能部门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给学校教学、道路交通带来严重影响的,都将被纳入校外车辆管理,按临停收费。第九条 黑名单是针对校外车辆在校园内乱停乱放、不遵守校园相关交通规定而制定。纳入黑名单管理车牌号码是系统根据违规情况自动生成,也可由学校保卫处人工录入。首次列入黑名单的车辆,车主可到学校保卫处提交解5除黑名单的书面申请及保证书,保卫处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解除黑名单的决定。再次纳入黑名单的车辆将不再给予解除。列入黑名单的车辆,在进校园时,门岗根据入口的车流情况,分别给予“拒绝入校”或“ 即进即出”处理,不听指挥堵塞校门的车辆,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十条 驾驶机动
8、车辆进校的驾驶员,必须服从校园交通执勤人员指挥和管理,接受出入校门验证、履行交费手续,按照校内交通指示标志、标线行驶,按规定控制车速,注意避让非机动车与行人;不得在禁行的时间及路段行车及停车;停车后要关闭车窗、锁好车,不要将贵重物品及粤通卡、临时停车卡、车辆行驶证等各类证件及财务留在车内。第十一条 各类工程车、20 座以上客车及货车(含货运面包车)需经保卫处批准后方可入校,校内各单位或教职工可通过校园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待保卫处批复后方可进入,并且指定车辆只能从西门、茶山门或跃进南门进校;校内住户装修时所需货车运载装修材料进出学校,必须先由后勤处物业中心批准后,再到保卫处申请车辆入校;各类货车、
9、面包车、出租车、拖车等营运车辆运载物品离校,需由校内各单位或教职工通过校园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物品放行,待保卫处批复及门卫查验后放行。各类货车、面包车、出租车离校时应主动配合门卫检查。6第十二条 各类基建工程运输车辆(运输沙石、淤泥、建筑材料、水泥搅拌机等)、超大型货车或大型工程车辆需由后勤处同意后,再到保卫处办理通行许可,并按指定路线、时间行驶;严禁基建工程车辆超重、超载、超速、乱停乱放及不安时间与规定路线行驶;晚上 22 点半至次日早上 8 点半、上下班、上下课高峰期均禁止基建工程车辆进校,特殊施工要求,需提交后勤处审核同意后,到保卫处备案。第十三条 在校园内举办大型活动、会议、考试,外来车辆
10、预计超过 30 台的,主办(或承办)单位应事先向保卫处报备,做好相应停车规划和校园交通管理,否则保卫处有权谢绝参加活动的校外机动车辆入校。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区、教学中心区实行交通管制,一般不允许机动车辆进入。特殊情况下,持有保卫处特定通行证、为校内单位或师生服务的有效凭证车辆及特种车辆(治安巡逻车、警车、邮政车、工程抢险车、医院救护车、党政机关机要通信车辆等)经核准后方可进入。封闭管理的学生宿舍区域,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由学生处负责。第十五条 凡进入学校的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规范停车位内或各片区设置的停车场地。对不按照规定乱停乱放的车辆,无论是校内或校外车辆,学校保卫部门均可采取锁定车轮、拍照登记
11、等措施;锁车后的车辆,需车主到保卫处值班室申请开锁,并签订书面承诺不再乱停车,保卫处值班干部同意后再安排人员开锁;对于严重违规的车辆保7卫处将通知交警拖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均由车主自行承担。第十六条 严禁在校园道路练习驾驶机动车辆或驾车兜风、飙车;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严禁驾驶无牌、假牌或无年审的机动车辆;教练车进校需提前向学校保卫处申请,待保卫处批准后方可入校。发现以上违规驾驶人员及车辆,直接列入黑名单禁止入校,并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七条 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中禁止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不得在校内道路行驶。第三章 非机
12、动、行人车管理第十八条 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在设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非机动车辆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设非机动车道的路段,非机动车辆需靠道路右外侧行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与机动车抢道,严禁逆向行驶,禁止骑车带人,需要转弯时应提前示意;在坡道处和危险路口应主动下车推行,进出校门及宿舍区大门时应下车推行。第十九条 校园内行人应在人行道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道路靠路边行走,在设有斑马线的路段行人横过马路时须走人行斑马线。行人不得在道路上打闹、追逐,带有小孩的行人应看管好小孩。8第二十条 严禁超标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非法五类车进入校园内行驶与停放;禁
13、止双人自行车、三人自行车进入校园内行驶。禁止营运性三轮车入校,确需进入的,需经保卫处批准。第二十一条 严禁自行车及行人成群结队在校园道路上嬉闹或横占道路并排前行;严禁撒把行车;严禁机件不全或失灵的非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不得超载行驶。未满12 周岁不得在校园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辆。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校园道路及广场上溜旱冰、玩踏板车、滑板等活动,校园道路上禁止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行驶。第二十三条 非机动车辆应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有自行车停放区域的应停放在区域内,无指定停车区的应靠边或靠墙有序停放,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人行通道、机动车车道上,以免堵塞交通,影响机动车辆和人员通行;违规乱停
14、放的非机动车辆,学校保卫处会给予清理。 第四章 道路管理第二十四条 入校车辆及人员要自觉爱护校园道路及交通设施,不得故意破坏。禁止在路牌、路标等道路设施上张贴、悬挂广告牌等物品或挪作它用。第二十五条 学校保卫处负责在校园道路上设置各类交通标志标牌、道路护栏、路面标线及车辆减速设施等,任9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坏校园交通标牌标志、护栏、标线等交通设施。学校后勤处负责校园道路的维修和保养。第二十六条 校园公共区域停车场、校园各门岗车辆门禁管理系统的规划、设计、管理,由保卫处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各大楼内外停车场(含地下车库)由大楼的物业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规划和分配
15、使用;各住宅区停车场(含地下车位)由学校后勤处负责管理;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围蔽、占用、建设停车位。第二十七条 未经学校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校内交通道路。第二十八条 因工程建设需占用或挖掘校园道路的,事先到后勤处提出申请,由后勤处监督工程施工,确保完工后的道路恢复及通行;施工处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牌和做相应围蔽,施工期间存在安全隐患时保卫处将给予监督单位发出整改通知。第五章 停车及收费管理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辆停放分为临时停放和校园月保停放两类:1. 临时停放的机动车辆,系指因到校内办事或探亲访友而短时停放在校园的校外车辆。102. 校园月保的机动车辆,系指车主在校内有固定居住或经营场所,
16、而且在校内备案注册的公车、教职工(及其配偶)、教职工直系亲属、全日制学生、合作单位(为学校服务的)、以及租用学校房屋的单位、个人或居住在校内的外单位人员(含钢铁研究所、广东省冶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机动车辆。第三十条 学校只提供车辆临时停放场地,不负保管义务,如有车辆损坏、刮花、碰撞等,概不负责;如车辆损坏校园公共设施应负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 对于校园月保的机动车辆,根据政府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结合校园管理的需要,学校按以下标准收取校园停车费:(一)学校行政定编公车是指车辆行驶证名称为“华南农业大学”的车辆。需提供证明材料:机动车行驶证和用车单位指定车辆管理人。收费标准:免收校园停车费。(二)学校非行政定编公车是指车辆行驶证为校内各直属单位、部门及学校下属企业(学校占股超过 50%,以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的名册为准)的名称。需提供证明材料:1.机动车行驶证;2.各单位、部门出具的公车证明材料;3. 用车单位指定车辆管理人并提供管理人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