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 京 市 持 独 生 子 女 父 母 光 荣 证 城 镇非 从 业 居 民 一 次 性 奖 励 金 申 领 表姓 名 亡 故代 理 人 姓 名性 别 身 份 证号 码 配 偶 子 女户 籍 地 址 区 街 道 (镇 ) 地 址 :联 系 电 话子 女 出 生 年 月 领 证 年 月 独 生 子 女 证 编 号外 市 迁 入 年 月 社 保 个 人 编 号 本 人 郑 重 申 明 , 所 有 申 报 内 容 及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 属 实 , 如 有 不 实 , 愿 承 担 相 关 法律 等 责 任 。申 请 人 :(签 名 ) 申 请 时 间 : 年 月 日以 下 由 工 作 人 员
2、 填 写提 交 证 明 材 料 与 原 件 核 对 无 误 。经 办 人 签 名 : 年 月 日初 审(社 区 ) 是 否 符 合 持 证 城 镇 非 从 业 居 民 一 次 性 奖 励 条 件 。经 办 人 签 名 : 年 月 日独 生 子 女 父 母 光 荣 证 或 独 生 子 女 证 、其 他 证 明 是 、否 有 效 。负 责 人 签 名 : 年 月 日审 核街 道 (镇 )是 否 符 合 持 证 城 镇 非 从 业 居 民 一 次 性 奖 励 条 件 。街 道 (镇 )盖 章 : 年 月 日备 注申 领 表 填 写 说 明一 、 所 需 证 件 :1、申 请 人 须 填 写 南 京
3、市 持 城 镇 非 从 业 居 民 一 次 性 奖 励 金 申 领 表 。申 领 表 可到 社 区 或 街 道 (镇 )领 取 ,也 可 到 卫 生 计 生 委 官 网 下 载 。2、户 口 簿 的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复 印 户 口 簿 公 安 部 门 盖 章 和 申 请 人 常 住 人 口 登 记 卡 所 在 页 );3、本 人 居 民 身 份 证 、子 女 的 身 份 证 的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复 印 正 反 面 ); 4、独 生 子 女 父 母 光 荣 证 或 独 生 子 女 证 的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复 印 有 申 请 人 及 其 子 女 信 息 所 在 页 )
4、;持 证 城 镇 非 从 业 居 民 亡 故 的 ,除 上 述 证 件 外 ,还 需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派 出 所 出 具 的 亡 故 者 户 口 注 销 证 明 ;配 偶 为 法 定 继 承 人 的 ,应 提 供 本 人 居 民 身 份 证 、结 婚 证 ;子 女 为 法 定 继 承 人 应 提 供 本 人 居 民 身 份 证 。非 配 偶 或 子 女 代 理 申 领 的 ,应 提 供 法 定 继 承 人 出 具 的 委 托 书 和 代 理 人 居 民 身 份 证 。以 上 所 需 证 件 应 提 供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一 份 ,证 明 材 料 提 供 原 件 即 可 。二 、
5、填 写 的 基 本 要 求 :1、申 领 表 每 张 表 只 填 一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奖 励 人 。2、填 写 申 领 表 用 蓝 (黑 )色 钢 笔 或 圆 珠 笔 填 写 ,汉 字 要 按 规 范 的 简 化 字 书 写 ,数 字 一 律 用 阿 拉 伯 正体 书 写 。字 迹 清 晰 ,容 易 辨 认 。3、按 照 表 格 项 目 的 顺 序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依 次 填 写 ,需 要 填 写 的 项 目 不 得 空 填 ,保 证 个 人 信 息 填 写 完 整 、准 确 。三 、 申 领 人 项 目 填 写 说 明1、奖 励 对 象 的 姓 名 、性 别 、身 份 证 号
6、 码 、以 身 份 证 为 准 。生 存 的 ,亡 故 栏 空 填 。2、代 理 人 情 况 :(1)非 奖 励 对 象 申 请 的 ,代 理 人 信 息 和 奖 励 对 象 的 信 息 均 应 填 写 。(2)如 奖 励 对 象 亡 故 的 (60 周 岁 以 后 亡 故 ),在 亡 故 栏 打 钩 ,同 时 ,填 写 奖 励 对 象 的 姓 名 、性 别 ,身 份 证号 码 选 填 ,代 理 人 (配 偶 、子 女 )姓 名 、性 别 、身 份 证 号 码 以 身 份 证 为 准 。(3)代 理 人 与 当 事 人 关 系 参 考 有 效 证 明 。3、户 籍 地 按 户 口 簿 登 记
7、为 准4、联 系 电 话 :南 京 市 的 电 话 可 不 填 区 号 ,填 写 1 2 个 电 话 或 手 机 。5、子 女 出 生 年 月 :填 六 位 :四 位 年 份 ,两 位 月 份 。应 大 于 或 等 于 1963 年 1 月 1 日 。以 身 份 证 为 准 。6、领 证 年 月 :填 六 位 :四 位 年 份 ,两 位 月 份 。领 取 独 生 子 女 父 母 光 荣 证 的 年 月 。领 证 年 月 应 晚 于 或 等于 子 女 出 生 年 月 。7、独 生 子 女 证 编 号 ,有 编 号 则 填 写 其 编 号 ,无 编 号 则 空 填 。8、社 保 个 人 编 号 。10 位 编 码 。以 人 社 部 门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 息 系 统 为 准 (由 街 道 填 写 )。9、外 市 迁 入 年 月 。以 户 口 簿 记 录 为 准 。10、申 请 人 签 名 和 签 署 申 请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