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市准予注册登记政务专递服务委托书委托人(收件人)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并接受下方“委托协议” ,自愿委托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向南京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机关代为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相关文书,并按以下收件人地址直接邮寄给本人签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 。委托人(收件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收件地址: 省 市 区(县) (请详细填写并保证准确)收件人联系电话: (非常重要,需保持畅通)备用电话: 。委托人(收件人)签名: (请至交件窗口面签) 委托日期: 。邮寄运单号(现场填写) *友情提醒:1、委托人(收件人)应是注册登记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2、;2、以上均为必填项,务必如实准确填写,确保字迹工整、无涂改,签名后不可修改;本委托书一式二联,第一联为南京 EMS 留存联;第二联为委托人(收件人)留存联。3、登记机关不准予注册登记的,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不接受委托人(收件人)的委托。委 托 协 议委托人(收件人)在签署本协议前已认真阅读了相关内容,并了解认同、接受以下委托协议:1、委托人(收件人)应是注册登记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2、委托人(收件人)自愿委托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南京 EMS) ,向南京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代为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相关
3、文书(以下简称相关材料) ,并按上述收件地址直接邮递(EMS)给本人。3、南京 EMS 接受委托后,将指定有关工作人员,在登记机关领取相关材料的记录上签收,自相关材料从登记机关移交给南京 EMS 之时起,视为登记机关已依法履行了送达义务。4、南京 EMS 代理收送相关材料后,负责邮递途中相关材料的安全,除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等)因素外,发生遗失的,按照每件 200 元进行一次性赔偿,委托人(收件人)应在第一时间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办,补办相关费用由南京 EMS 承担,南京 EMS 不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任何间接损失。5、委托人(收件人)必须确认上述所填写姓名、地址、电话等邮递信息完整、准确。因邮
4、递信息有误、委托人(收件人)无法联系或拒收等原因未能正常邮递的,南京 EMS 不承担任何责任。6、邮件签收后出现相关材料损毁、遗失或他人冒用等意外情形的,由收件人(委托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7、政务专递服务仅限国内大陆地区,不包括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8、收费标准:非政府承担办件,采用“到付”方式,同城单程 12 元,省内单程 18 元,省际单程 20 元。9、寄递周期:自邮寄之日起,1-5 个工作日以内寄达,其中省内 1-2 个工作日。10、邮件寄出后,收件人(委托人)可根据邮件单号,在 EMS 官网 查询邮件状态。11、协议的生效条件:本委托协议为南京 EMS 的格式文本,南京 EMS 同意本协议在委托人(收件人)签字确认,并且登记机关准予注册登记后生效,南京 EMS 接受委托人(收件人)关于政务专递服务的委托。 登记机关不准予注册登记的,南京 EMS 不接受委托人(收件人)的委托,本协议无效。12、政务专递服务过程中出现其他意外情况的,由委托人(收件人)与南京 EMS 协商解决。13、本委托书协议条款最终解释权归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