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国有股权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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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密云县国有股权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股权收益收缴管理,规范收益收缴工作程序,确保国有股权收益及时足额上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密云县人民政府授权密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经信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股权收益,是指国家以国有资产(或资金)投入到企业形成的相应股权依法取得的股利、股息收入。第二章 国有股权收益的申报、核定与收取第四条 企业上缴国有股权收益应当按规定程序申报,持有所属控(参)股企业国有股权的企业(以下简称

2、国有股东)为申报主体。具体要求如下:(一)国有股东应当督促企业于每个年度终了 30 日内,委托由县经信委认可的中介机构对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提交县经信委,经审核确认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二)企业实施年度利润分配前,国有股东应依法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决策,并将分配草案先行上报县经信委,按县经信委研究确定的意见,依法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2(三)国有股东应当在企业股东大会(没有设立股东大会的为董事会)表决日后 10 日内,向县经信委据实申报国有股东应分得的股利、股息,如实填写企业国有股权收益申报表(详见附件)。并附送股东大会决议文件以及国有股东的表决

3、意见。企业应当依法分配年度净利润,当年不予分配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提交相关依据。第五条 企业上交的国有股权收益按以下标准核定企业实现的净利润,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依据确定。企业应按照国有股东出资比例,按同股同权同利原则,分配净利润。国有股东依据企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获取的国有股股利、股息全额上缴。第六条 国有股权收益的收缴,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一)县经信委负责国有股权收益收缴监管工作;具体收缴工作由密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负责。(二)县经信委在收到国有股东上报的国有股权收益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向国有股东下达收益收缴通知书。(三)

4、国有股东根据收益上缴通知书要求,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企业国有股权收益统一收取并上缴到密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由密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办理国有股权收益缴库手续。第三章 国有股权收益的管理第七条 国有股权收益按规定统一缴入县财政国库,实行预算管理,由县财政局设立专户,用于预算规定的支出项目。第八条 企业按规定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遵守各项3财务会计制度,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国有股权收益上缴义务,并确保及时足额交纳。第九条 企业因特殊原因确 实不能按期上缴股利、股息的,需提出申请,经收益收缴机关核实后,可延期或分期交纳,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分期不得多于三次。第十条 对于企业欠交国有股权收益或不主动申报的情况,由县经信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催交。第十一条 国有股权收益上缴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并与企业负责人收入、奖惩挂钩。第十二条 对于拖欠、截留、 挤占和挪用国有股权收益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经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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