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中小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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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南宁市中小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为更好地满足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需求,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44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一、建立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协调机制(一)建立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领导机制1.成立南宁市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南宁市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教育局、发改委(物价局) 、财政局、编办、人社局、公安局、食药监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民政局、公安消防支队、税务、安监等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局际联席会议,负

2、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等工作,局际联席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各县区、开发区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加强对推进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领导。2.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教育局:负责办理局际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做好课后服务的监督、检查、指导、汇总、协调工作;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落实局际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办理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备案工作;加强对课后服务收费行政的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审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助、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等方

3、式开展校内课后服务项目的经费申请,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市人社局:负责建立健全中小学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劳动报酬的政策,并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市公安局:负责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期间的交通秩序和安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监管,加强警力调度。市食药监局:负责对提供餐饮服务的学校进行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加强对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食品卫生监管。市卫计委:负责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监督管理。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开展课后服务学校的消防监督检查。税务部门:负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编办、工商、民政、安监等其他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实施管理。二、健全校内课后

4、服务工作机制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具体指导下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学校要建立健全组织,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学校引进校外机构及社会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由家长委员会通过招投标等形式确定校外机构及社会培训机构,学校审核,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后,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举办早餐、午餐、午间住宿(以下简称:校内午托)或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的,经家长委员会同意,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后,由学校组织实施。有校内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由家长提出申请,经班级和学校审核,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应和家长签订学生课后

5、服务委托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课后服务有关事项等内容。三、提交报备材料的时间申请举办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须在每年 6 月 30 日或12 月 31 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学校申请进行备案,市教育局负责对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申请进行备案。四、校内课后服务报备材料(一)学校举办校内午托服务的,需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递交以下材料(一式 2 份):1.书面申请报告(包括学校名称、地址、接受午托学生的人数、人均面积、设施和管理人员配备、收费标准、内部管理体制、教师劳务报酬发放标准、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的书面文件;3.由学校食

6、堂统一配餐的,需准备以下材料:(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 ;(2)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的有效健康证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 (复印件) ;(3)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复印件) ;由有资质的餐饮服务企业提供午餐的,需准备以下材料:(1)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 (复印件)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 (复印件) ;(3)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的有效健康证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 (复印件) ;(4)经营企业法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5)企业的有效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 ;(6)学校和供餐企业签定的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复印件) ;注 1:

7、各复印件写上“经验证与原件相符”并盖章;注 2.若学校变更提供午餐的餐饮服务企业,需及时提供书面报告和以上 1-6 项材料备案。4.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收费项目和标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5.家长委员会同意学校开办校内午托的会议纪要;6.校内午托管理制度:(1)校内午托管理机构以及工作职责;(2)校内午托经费管理制度;(3)校内午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校内午托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5)校内午托宿舍卫生管理制度;(6)校内午托管理人员工作制度;(7)学生午托服务协议书(样本) 。(二)学校举办校内午托以外的其他课后服务的,需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递交以下材料(一式 2 份):1.书面申请报告(包

8、括学校名称、地址、拟引进的机构、开设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时段安排、管理人员配备、内部管理体制、教师劳务报酬发放标准、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家长委员会同意学校开办校内课后服务的会议纪要3.课后服务管理制度:(1)课后服务管理机构以及工作职责;(2)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制度;(3)课后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工作制度;(5)课后服务协议书(样本) 。(三)学校引进校外机构及社会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需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递交以下材料(一式 2份):1.书面申请报告(包括学校名称、地址、拟引进的机构、开设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时段安排、管理人员配备、内部管理体制

9、、教师劳务报酬发放标准、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家长委员会确定引进学校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外机构及社会培训机构会议纪要;3.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许可证 ;4.引进机构的信用信息记录;5.课后服务管理制度:(1)课后服务管理机构以及工作职责;(2)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制度;(3)课后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工作制度;(5)课后服务协议书(样本) 。五、报备基本程序(一)材料初审。学校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报备材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报备材料,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学校。对于需要现场察看的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 15 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组到学校进行现场察看。(二)公布备案结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向局际联席会报告材料审查和现场察看情况,并向申请学校和社会公布备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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