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 总则1.1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1.2 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见表5。1.3 建筑装饰工程不同设计阶段的工作量比例可参照表1。1.4 发包方与设计人可根据委托项目的设计面积、复杂程度、建筑类型协商确定收费额。建筑装饰工程复杂程度可参照表2.1.5 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协商设计收费的8%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编制工程竣工图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协商设计收费的7%收取竣工图编制费。1.6 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方案设计为3份,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8份,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分别为8份。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设计文件工本费。1.7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第1.1条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它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2 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