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版本号:2018-V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标准化工作(TC/SC/WG)支持计划操作规程一、政策内容为推动辖区单位积极参与标准研制工作,承担标委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争取形成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制定以下支持内容:(一)支持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 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 5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二)支持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 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三)支持承担广东省标准
2、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 )秘书处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 20 万元、10 万元;(四)支持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的单位,一次性资助 10 万元。每个单位年度承担标准化工作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二、设定依据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版本号:2018-V1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三、申请对象和条件(一)申请对象:南山区内承担国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单位。(二)申请条件:1、在南山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获得
3、由国际、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或权威机构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四、资助方式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五、办理流程(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地方财力贡献、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3版本号:20
4、18-V1况进行核查;(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七)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九)拨付资助经费。六、受理时限要求每年安排 1-2 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 1 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七、所需材料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 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标准化工作(TC/SC/WG )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2、新版“三 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彩色 扫描成 PDF 文件上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
5、公章彩色扫描成 PDF 文件上 传);4、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5、由国际、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或权威机构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原件彩色扫描成PDF 文件上 传);6、上年度开展标准工作的其它说明材料(如:正在开展标准4版本号:2018-V1制修订工作的,提交标准立项报告;完成标准制修订的,提交技术标准的前言)(原件彩色扫描成 PDF 文件上传)。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 纸正反面打印 /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所需材料中扫描件均需核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八、附则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