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的学生。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和等级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一二本、专科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应不超过 45%,并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特别困难学生的比例控制在 10%,困难学生的比例控制在 20%,一般困难学生的比例控制在 15%。三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应不超过 12%,并分为两个等级,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困难学生的比例控制在6%,一般困
2、难学生的比例控制在 6%。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1、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1)父母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收入低的;(2)家庭经济收入低且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3)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1)孤儿、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子女;(2)父母重病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5)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6)其它
3、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3、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4)经常抽烟、喝酒、下饭馆的;(5)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的。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凭本人申请书和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2、各班级由班主任组织全体同学对申请者提出的申请进行评议,评议结束后,班主任进行逐一调查核实签字确认并报送学院。3、学生工作办公室接到各班报送的名单后进行审查,将审查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组织学生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合理方式向中心提请复议。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4、中心办公室根据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内蒙古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