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和原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和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精神,由共青团、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成立全国、省、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由高校团委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合成立高校项目办。根据工作需要,由服务县所在地区的地(市)级团委、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成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服务地(市)、县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各级领导小组和项目办负责西部计划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各级项目办设在团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为进一步落实“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 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的工作职责,促进西部计划的规范管理,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特制定本职责。全国项目办职责第一条 制定西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