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技术推广服务指南青岛市地震局发布2017-4-202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共同实施部门、服务类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服务等。(一)事项名称事项名称: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技术推广(二)实施机构:青岛市地震局(三)申请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的受益群体(四)受理地点联系电话: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地震局窗口(青岛市香港中路 17 号) ,85916581。(五)办理依据:防震减灾法 (1997 年 12 月 29 日通过,2008 年 12 月 27 日修订)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六)共同实施部门: 区(市)地震局(七)服务类型:主动服务(八)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九)办理时限:无3(十)咨询服务: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地震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窗口咨询地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地震局窗口(青岛市香港中路 17 号)电话咨询号码:053285916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