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审批程序流程图本人申请本人向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1、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2、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3、收入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村民委员会调查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户籍、 经济状况等进行走 访调查,核 实其家庭收入情况。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的情况 进行评议。公示认为符合条件的,在本村内公示 7 日,群众无异 议的将相关材料 报乡镇政府。认为不符合低保条件或经公示有异议的,将相关材料退 还申请者本人,同时要做好解释工作。乡镇审核乡镇农村低保评审小组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将相关材料 报县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退还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乡(镇)政府报批的农村低保对象材料的审批。符合低保条件的,核定其享受低保待遇标 准,确定 为拟批准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退 还乡镇,并说明理由。公示将拟批准人员名单委托村委会再次公示 3 日。公示无异 议 的,批准 为农村低保对象,填发农村低保证;有异议的,不予批准。发放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