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夏医科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学校对基建和修缮工程项目的管理,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宁夏医科大学内部审计规定,现对原宁夏医科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实施办法(宁医校发2009129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第一条 审计职责 (一)参加基建工作相关会议。(二)负责对工程项目预算的审核。(三)负责对工程项目合同的审核。(四)参与对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的复核。(五)组织对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第二条 工程项目预算的审核(一)单项预算在 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对维修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后勤管理
2、处对此限额内的维修工程项目要制定内控制度,严格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报审计处备案)。维修工程管理人员需对维修前原状进行勘查,并做好拍照和文字记录。(二)单项预算在 5 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项目审计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由后勤管理处按规定程序报批。(三)预算清单和控制价的编制对于基建及大型维修项目,后勤管理处向审计处提供用于编制清单和控制价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撰写委托书。审计处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预算清单和控制价。第三条 工程项目合同的审核 (一)审核的范围单次金额在 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下的项目,根据宁夏医科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宁医校办201612 号)的规定,可不签订合同,但须根据
3、学校有关规定履行校内审核审批手续。确需签订合同的,按合同审批程序执行。金额 5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合同需经财务、审计部门审签,并填写宁夏医科大学合同审批表。(二)审核遵循的程序1.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要对合同条款中设定的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结算方式、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并对合同文书进行初步审核。2.审计处对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报审合同必备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核,对合同中存在不利于学校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修改合同文书。3.审计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对修改后的合同文书进行复审,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合同骑缝处加盖审计专用章。由合同双方委托代理人和法定
4、代表人正式签订。4.在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如遇有需要补充、变更等情形时,应依照上述程序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三)合同审核需要提交的资料1.项目承办单位报送合同初审稿时,须提供宁夏医科大学合同审批表。2.符合学校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的,须提供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及工程量清单、中标通知书或招标、谈判纪要等。3.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第四条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的确认 (一)变更、签证的确认工程项目在实施中,遇有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变更材料的价格等情形时,实行签证制度,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执行宁夏医科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宁医校发2017 17 号)。(二)未计入投标报价的工程设备和需变更材料价
5、格的确认在工程项目中,凡未计入投标报价的设备或需变更的材料(须经分管校领导组织相关会议研究确定),如果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按照相关规定,以集中采购招标确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招标;如果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可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由学校组织内部招标或经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审计处和施工单位对市场调查后共同确认,并填写价格确认单作为结算的依据。第五条 工程项目结算审计 工程完工后,经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的结算资料审查齐全,审计处方可接收审计。(一)工程项目结算审计范围1. 金额在 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下的结算由后勤管理处对维修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审核。2. 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结算审计处根据实
6、际情况结算。对于基建项目或大型维修项目,审计处组成内部审计小组或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二)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送审申请表、竣工结算书(一式二份)、预算。2.施工合同或协议原件、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3.招标清单及控制价。4.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变更和签字资料。5.校长办公会纪要(即项目预算通过校长办公会的预算数)。6.项目资金来源。7.审计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三)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程序1.外审项目:施工单位将结算资料报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后撰写委托书(委托书中注明需要送审的所有资料)经主管
7、校领导签字送交审计处审计处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并登记根据工程内容及造价制定审计方案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审计移交送审资料撰写审计报告初稿分别送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工程结算定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分管校领导审签审计资料归档。2.自审项目:施工单位将结算资料报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后经主管校领导签字送交审计处审计处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并登记根据工程内容及造价制定审计方案组织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提出审计意见分别送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工程结算定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分管校领导审签审计资料归档。(四)工程结算定案审批程序1.学校专项资金(包括生均奖补资金)工程结算审定值在
8、20 万以上的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定通过后按工程定案单规定程序办理。2.学校自有资金工程结算审定值在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1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审计处审定通过后按工程定案单规定程序办理。工程预算经校长办公会审定、且结算审定值在 10 万元(含10 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审定通过后按工程定案单规定程序办理。各部门预算内资金,工程结算审定值在 20 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审定通过后按工程定案单规定程序办理。第六条 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工作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交财务处进行工程决算。第七条 本实施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 宁夏医科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实施办法(宁医校发2009129 号)同时废止。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