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 阳 市 纪 委 监 委 职 责 清 单 和 标 准 清 单部门职责 职责内容 责任科室 工作时限 服务标准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执行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机关全体部门 贯穿全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和关键时刻旗帜鲜明,树牢“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于党,忠于人民,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全力服务“两轮两翼”“四梁八柱”“九大专项”“双创双建”等全市中心工作。2.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机关全体部门 贯穿全年紧紧围绕坚持和
2、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对党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3.负责全市监察工作。 机关全体部门 贯穿全年坚定不移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聚焦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4.负责
3、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组织协调工作。 案件监督管理室 贯穿全年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加强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增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部门配合、系统联动”的反腐败工作格局。5.负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 机关全体部门 贯穿全年严格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层层强化压力传导,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失职失责问题,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6.负责全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工作。 机关全体部门 贯穿全年持之以恒纠正 “四风”,协助市委抓实“干部作风整顿年”活动。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
4、及实施细则精神、省市贯彻办法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来抓,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定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件,确保党风政风和党员干部作风状况持续好转。7.负责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 机关全体部门 贯穿全年持续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坚定不移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突出整治重点,强化督查督办,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8.负责全市惩防体系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法规室 宣传部 贯穿全年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
5、育,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工作,推动党员干部坚守底线、弘扬高线,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以治本巩固治标效果,加快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三清”目标。9.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部机关党委干部监督室贯穿全年 在机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和“干部作风整顿年”、“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全力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10.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党的建设工作。 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 贯穿全年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落实、同检查考核,高质量落实各项党建工作任务。扎实履行纪检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确保全市纪检监察
6、系统在干净廉洁上做表率、树标杆。11.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平安建设和信访稳定工作。办公室信访室 贯穿全年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确保系统内部不发生重大治安、安全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继续保持全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称号。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规范信访举报件管理,确保全市涉纪信访领域稳定。(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市委
7、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二)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国家监察工作的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国家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三)负责检查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四)负责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五)负责作出关于
8、维护党纪和国家监察法的决定,制定全市廉政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市党纪政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七)变更或撤销市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和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八)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县市区纪委监委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九)承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承办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全体部门根据具体任务设定时间节点圆满完成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