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教育学院考试工作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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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教育学院考试工作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专业课及专业理论课考试程序,充分体现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端正考风考纪,学校决定,自本学期起实施文化课及专业理论课规范考试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学生必须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考核。考核形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原则上考试课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查课考核形式由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成绩评定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补考成绩的评定,采用两级记分制,即考试课程的补考成绩,分为及格、不及格两级,考查课程的补考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级。(三)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并附证明材料。经教务处长教学审查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可与补考同时进行,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评定。(四)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应参加毕业前学校统一组织的大补考,所有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科目经大补考合格后,由教务处统一出具毕业成绩单,学生凭成绩单领取毕业证书。(五)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如在考核中违纪或作弊,按照平顶山教育学院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处理条例处理(六)对自行放弃考核、被取消考核资格和考核违纪考核作弊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补考成绩按两级记分,补考不及格,必须参加毕业前的统一大补考。(七)补考不能申请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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