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学校师生集体外出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学生社会实践、外出活动规定。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报中心学校审批。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局审批。2、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实践;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经审批后,活动时必须报请校长批准。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大型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教师事前勘察活动场所,摸清有关情况,制定安全措施,保障活动安全。3、学校组织学生劳动以及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时, 坚持就近、徒步的原则。并对劳动场地、工具作好安全检查,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劳动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进行强度过大和有危险的劳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为私人帮工。4、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做好安全教育,教师监控,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