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第一条教职工应努力学习和积极宣传政治理论和现代教育教学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第二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国际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职工参与一切违法违纪活动。 第三条 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热心学校工作,尽职尽责,教书育人。(一)、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学校要经常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检查,对不负责任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按学校有关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二)、 教职工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准无故旷工。教职工因病、因事必须请假,具体操作办法按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三)、 教职工在上班、开会期间不准会客,不准谈天,不准做家务事,不准带小孩。第四条教职工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一)严禁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一次者,扣除本人岗位津贴;两次及两次以上者,扣除全年岗位津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解除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