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校消防安全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国家及本市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及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学校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学校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学校应设立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组织,并设立消防工作专项资金。学校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应急预案,明确校园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认真填写并妥善保存消防档案资料,随时备查。第四条 校内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