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生考勤和请假制度一、凡进行教学计划内容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都实行考勤。因病、因公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二、学生因病请假者,应由本人及时用电话或书信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交付医院诊断证明到校办理请假手续。无论因病或因事请假,都必须持单位证明信送交班主任。三、考试期间,一律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须由学生办公室批准。不请假者,一律按旷考处理。四、请假期满如因故仍不能到校学习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请假日期累计计算。五、凡未请假,请假未准,超过假期或申请休、退、转学未被批准即擅自不参加第一条所规定的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以及未经请假不按时报到者,均以旷课论处。对旷课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每阶段课程旷课累计超过40课时以上者,该阶段课程重修。六、学生必须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就坐,十五分钟内到达课堂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视为旷课。凡在教师宣布下课前十五分钟离开教室者,视为早退,超过十五分钟者视为旷课。学生不得迟到、早退,如经常迟到、早退,参照第五条处理。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