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名 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法 定 代 表 人(负责人)住 所(经营场所)基本情况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列入异常名录原因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列入日期 年 月 日申请移出的理由已补报年度报告并公示已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已更正公示的信息已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变更登记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姓 名 身份证(件)号被委托人信息委托事项 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材料 签收受理回执申请企业签字盖章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申请、办理
2、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了补报或公示、更正相关信息,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能够重新取得联系,方可填写本申请表。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分局提交本申请表时,还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3.工商分局收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开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4.工商分局依照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或进行查实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移出的决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5.本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一并存档。6、因未按时申报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移出应提交的材料:本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2013、2014 年度列入日期填写 2015 年7 月 7 日;2015 年度列入日期填写 2016 年 7 月 5 日; 2016 年度列入日期填写 2017 年 7 月 7 日;2017 年度列入日期填写 2018 年 7 月 9 日)请用黑色签字表填写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