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信息填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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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附件 1 安仁县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信息填报表重要说明:本指南旨在方便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本指南载述获取该证书的一般规定,凡有意申请者均应阅读。虽然我们竭尽所能,确保本指南载有详尽和最新的资料,但仍会不时予以修订。如有任何疑问或要获得更详细信息,请与 我局 联系或登录网站查询。如有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请拨打:安仁县政务服务中心电话2877223、5202460。注意事项: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不得也不需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利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指南(适用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新办事项)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事项编

2、号: 43100018776081-8A01Z (以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编号规则为准)事项性质:行政许可适用的申请主体: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受理地点:安仁县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受理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2:005:00(夏季为 2:305:30)每年的 5 月和 6 月份咨询电话:0735-5202460 法定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法定实施主体名称: 安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安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科室:安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股审批层级:县本级终审 审批关联部门: - 2 -是否

3、收费: 不收费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 A)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455 号令)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安监总局条 65 号令)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获取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的条件: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前置条件)1: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字号)预先核准通知书。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应: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

4、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其周边 50 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不应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1: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花爆竹的; 2: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

5、次提出申请的; 3: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获取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申请和受理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 3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单位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或培训证明) ;4.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带原件审查) ;5.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6.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复印件) ;7.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 份) ;8.拟

6、经营场地照片(人和门面一起) ;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要求和法定形式:1.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花爆竹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 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花爆竹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7、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花爆竹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6. 烟花爆竹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回应时间: 即办 审查申请人应:1. 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形式;2. 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审批部门应:1. 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形式性和实质性审查;2. 履行法定的审查程序。实地核查应:1.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合法;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3.申请人具备申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法定条件;- 4 -4.符

8、合当地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合理布局规划;5.实地核查工作必须是在申请人在场时进行;6.核查完毕后应当场制作核查记录,交由申请人核对并签名确认。回应时间: 5 个工作日 决定1. 签批是否准予许可意见,并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2. 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送达给申请人。回应时间: 4 个工作日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1:申请资料中复印件一般均应对原件进行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归还。2: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或受理机关逾期未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制作并出具加盖行政许可证专

9、用章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受理通知书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经申请人签字认可。- 5 -附录 A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依据设定审批的依据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455 号令)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第十七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四)

10、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九条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

11、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

12、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65 号令)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第四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和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

13、照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数量的原则审批。- 6 -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第五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统一批发许可编号,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设区

14、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第三章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第十六条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

15、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其周边 50 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七条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八条 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16、第十九条 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零售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条 零售许可证上载明的储存限量由发证机关根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结合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确定。第二十一条 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 2 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该申请人 1 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

17、营许可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该经营单位 3 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7 -附录 B申请书法定格式文本和填表示例申请书法定格式文本(可登陆 网站下载)- 8 -安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单 位 名 称 负责人经 营 地 址 邮政编码经 济 类 型 注册资本 万元联 系 电 话 传 真工 商 注 册 号 登记日期登 记 机 关固定资产总值 万元 销售额 万元从 业 人 员人 营业场所(或专柜)面 积平方米烟花类 产品分级 B C D 申 请经 营 范 围 爆竹类 产品分级 B C 周 边 环 境

18、周边 100 米内的重要场所、建构筑物说明:最近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距离:_米申 请 意 见本单位符合湖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条件,并对以上情况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主要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年 月 日- 9 -一、填写主体按规定申请新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个人(企业)填写此表。本申请表一般应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填写。二、填写要求1申请人已领取营业执照的, “字号/企业名称” 、 “经营场所地址”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济性质” 、 “营业执照号”和“营业执照有效期”栏应与营业执照的相关登记事项一

19、致。申请人尚未领取营业执照的, “字号/企业名称” 、 “经济场所地址”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济性质”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营业执照号”和“营业执照有效期”可不填写。2申请人尚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后应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才能在当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购货经营。3.“常住地址”为申请人现在生活住宿地址, “经营场所地址” 、“常住地址”必须填写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等地址。4申请办理材料留存为复印件的,应当要对相应原件进行审核。三、使用要求本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填写完毕后交受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待主管领导最

20、后审批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人、申请经营属地乡镇安监站各执一份。- 10 -申请表法定格式填表示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单 位 名 称 (必填,按照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名 称填写) 负责人 (必填)经 营 地 址(必填,按照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地址填写,且必须填写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等地址)邮政编码经 济 类 型 (必填) 注册资本 万元联 系 电 话 (必填) 传 真工 商 注 册 号 (必填) 登记日期 (必填)登 记 机 关 (必填)固定资产总值 万元 销售额 万元(必填)从 业 人 员人(必填)营业场所(或专柜)面 积平方米(必填)烟花类 (必填,在相应申请方式中进行钩选)产品分级B C D (必填,在相应申请方式中进行钩选)申 请经 营 范 围 爆竹类 (必填,在相应申请方式中进行钩选)产品分级B C (必填,在相应申请方式中进行钩选)周 边 环 境周边 100 米内的重要场所、建构筑物说明:最近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距离:_米(必填)申 请 意 见本单位符合湖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条件,并对以上情况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主要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必填,由申请人签名)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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