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濮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注:1、以上所列提供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划个人账户的,需提供个人卡(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夫妻双方同时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姓 名 工作单位申请人 身份证号 账户余额审批金额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职工所在单位意见(签章)年 月 日住房公积金中心意见经办人: 年 月 日审批人: 年 月 日提取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二年):(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二)购买二手房的;(三)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
2、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七、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三年未重新就业的;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材料房屋买卖合同、付款证明房产转让协议、契税完税证、增值税发票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出境定居证明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贷款余额凭证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证明、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和租房发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口本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付款方式划开发商或个人账户划个人账户划施工单位划单位或个人账户划单位或个人账户划单位或个人账户划银行划单位或个人账户划个人账户划单位或个人账户九、 条例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