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申请书.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911055 上传时间:2018-11-06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3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申请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申请书单位账号 个人账号单位名称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请职工及单位经办人详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1.职工申请签约日应距离上次公贷提取日一年(365 天)以上。2.委托提取日仅可选择某月 15 日(遇节假日、停电或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将顺延) 。签约时不能选择当日为委托提取日。3.签约期间,始终保持申请人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唯一且账户状态正常。同一职工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签约前应先完成账户合并;职工的缴存单位账户、个人账户始终保持正常状态,不能为封存、冻结等非正常状态;签约后职工变更单位的,协议自动解除。4.申请人存在尚未结清的本市

2、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为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参贷人。可以由主借款人单方面签约,也可由主借款人及配偶共同签约,但主借款人的配偶不能单方面签约。未参与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职工不能签约。5.签约银行卡必须为工行、建行、农行的类账户储蓄卡,签约期间,始终保持银行卡为正常激活状态。请职工向相关银行确认卡片类型和卡片状态,并在每年提取日到达之前,再次确认卡片状态为正常(未休眠) 。6.签约前,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应核实并确认:签约银行卡中、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中登记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是否与本人身份证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会造成提取失败。请职工向相关银行及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核对登记姓名和身份证号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在签约前及时修改。7.签约期间,职工不能在柜面办理公贷提取业务。8.委托提取协议签订后,职工可在委托提取日到达之前 10 日以上,申请变更签约银行卡或申请解约。协议中的签约人无法变更,需要增加或减少符合条件的签约人的,须将原协议解除后重新签约。9.夫妻双方的缴存单位不在同一个管理部的,应到主借款人的缴存管理部办理签约。职工本人及单位经办人已清楚知晓并按要求处理完毕以上事项。单位经办人: 单位公章: 职工签名及指模:(到柜台现场签署)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