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企业人才智力合作项目遴选支持工作方案为落实好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实施意见(津人才 201314 号),加大企业人才智力合作项目支持力度,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申报范围本市各类规模以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以上)。二、申报条件企业与高层次人才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研究,在关键技术、重大工艺、核心产品等方面取得突破,产生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合作方式不同,企业人才智力合作项目主要分为共建实验室、短期聘用、项目招标和技术指导等四类,每 类项目应为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或在申报当年能完成的项目,具体分类如下:1.共建实验室合作项目:企业结合自身研发需求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建立
2、联合实验室,实现课题共同研发,人才双向培养。双方须签订共建实验室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和预期成果。2.短期聘用合作项目:企业短期聘用高校、科研院所中的高层次人才,解决产品研发过程中的关键技术、重大工艺 2 等难题。双方须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目标及相关待遇,聘用期限不得少于 3 个月。3.项目招标合作项目:企业针对产品研发生产中存在的关键技术、重大工艺等方面的难题提出技术需求,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合作对象。双方须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4.技术指导合作项目:企业聘请相关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对产品研发生产中存在的关键技术、重大工艺等方面的难题进行指导。双方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工作目标,
3、企业与专家商定工作期限(不得少于 3 个月)及方式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体现。采取其他形式与高层次人才进行合作研究且产生了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经企业人才智力合作项目牵头单位批准同意后也可申报。三、支持措施1.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企业人才智力合作项目一定数额(分 30 万元、40 万元二档)的经费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主管委局或区可给予相应匹配。经费支持为一次性支持,资助期一般不超过 1 年。经费主要用于成果转化、教育培训、合作交流及团队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签订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资助协议,作为经费资助、考核评估、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 3 2.借助国家和我市新闻媒体,加大人才智力合作项目工作成果展示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四、申报材料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企业人才智力合作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