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的管理,规范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的规划、技术要求、研制、定型、许可、使用、运行保障、质量监督和报废等工作,提高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是指专门用于气象观测业务的设备、仪器、仪表和消耗器材。第三条 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管理应以质量管理为核心,统筹规划布局,统一技术规范、产品标准要求,严格装备管理程序,把好各环节质量关,实现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质量可靠、运行稳定、技术性能满足业务要求。第四条 中国气象局观测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的归口管理,授权中国气象局相关业务单位负责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定型受理、技术审查和监督检查以及实施装备许可的质量检测测试等技术支撑工作。各省(区、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管理。第二章 装备规划第五条 中国气象局观测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发展规划,提出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