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检工作方案.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911185 上传时间:2018-11-06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3.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清远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检工作方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清远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检工作方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清远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检工作方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清远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检工作方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清远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检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改善清远市环境空气质量,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促进黄标车淘汰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削减机动车尾气排放,促进黄标车淘汰工作,2017 年 9 月底前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检工作,10 月底前完成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辅助上路抽检工作。二、具体任务(一)强化在用车监管,确保达标排放1、机动车停放地抽检停放地抽检由各地环保部门会同同级交通部门对营

2、运车辆集中停放地或用车大户(至少拥有 10 辆以上机动车的单位)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由环保部门责令车主限期维修。营运车辆抽检不合格的,由交通部门协助环保部门督促营运公司加强车辆检测与维护管理。2、道路抽检道路抽检由各地公安机关会同同级环保部门进行。抽检人员在确保不妨碍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前提下,通知车辆驾驶人将车辆停靠路边接收检测。重点在城市道路行驶的高排放车辆及排放明显可见污染物的车辆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道路抽检和停放地抽检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或者省规定的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方案,抽检不定期进行,且不得收取检测费用,检测人员应当

3、向机动车的驾驶人明示检测结果。(2)加强超标车管理对定期检测、经道路或停放地抽检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必须将检测结果记录在册,输入监督管理数据库,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各地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对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进行跟踪监督。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未在限期内维修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违法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其进行处罚。(三)建立超标车举报制度各地要充分调动公众力量,设立超标车举报制度,积极举报冒黑烟车厢,对超标车进行跟踪核查。3、工作分工(一)环保部门。负责开展道路抽检和机动车停放地抽检工作,并责令抽检不合格的机动车限期维修。(二)公安部门。负责协助

4、环保部门对在城市建成区道路行驶的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负责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处罚。(三)交通部门。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停放地开展抽检工作。协助环保部门督促营运公司加强车辆检测与维护管理。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部门联动。各地环保部门、公安部门、交通部门加强合作,认清各自职责,积极定期开展工作。(二)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抽检情况进行检查,对于问题车辆持续跟进,督促整改。(三)推进信息公开。对于抽检情况,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开工作情况,鼓励公众监督和举报高污染高排放的违规车辆。(四)加大财政保障。各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合理规划资金使用,以保障抽检工作高效进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