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全省打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特别是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全省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坚决遏制各种毁林毁湿行为,维护生态安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省专员办和省林业厅决定,从现在起至 10 月底,在全省开展打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1、主要任务这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下行为:(一)违法开垦林地种植人参及各种变相毁林种植人参。(二)违法开垦林地、湿地。(三)盗伐滥伐林木。(四)各类工程建设违法占用林地、湿地。(五)采石采砂违法使用林地。(六)林木采伐后不按规程规定更新造林。(七)森林、湿地植被遭到
2、破坏后未还林还湿。(八)林地遭到破坏未依法恢复原状。(九)国有森林资源遭到破坏未依法主张赔偿损失权利。(十)在各类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家重点公益林范围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二、工作方法2这次专项行动采取各县(市、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开展自查,市地验收,省厅和驻省专员办联合抽查相结合的办法。(1(各地在自查过程中,对国有林场、乡(镇)及其他有林单位,开展全覆盖排查,不留死角。对十八大以来的各种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要全面查清情况,登记造册,依法严肃处理。对以各种形式开垦的林地,要查清面积、开垦时间、直接责任人和相关监管单位及其监管责任人员,并制定还林规划,确定还林时间。(2(
3、各市(地)对所属县(市、区)、自然保 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自查工作不认真、不彻底,情况不清,案件查处不到位的,要责令重新开展自查。(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省专员办和省林业厅组织力量进行抽查,采取卫片判读和各地上报情况相对比的方法,全省抽查20%县(市、区 ),将抽 查情况通报全省,抄报省政府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三、时间安排(一)从现在起至 9 月 10 日,各县(市、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组织自查,9 月 15 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市(地),抄报省林业厅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省专员办。(二)从 9 月 15 日至 9 月 30 日由市(地)组织验收,并在
4、 10月 10 日前将验收情况上报省林业厅。(三)从 10 月 1 日至 10 月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省专员3办和省林业厅组织抽查。四、具体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省专员办和省林业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各市(地)、县(市、区)要成立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二)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特别是要针对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全面、细致、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扎实、稳妥开展专项行动。(三)依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各种
5、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严肃追究直接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和相关党政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上的,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每个县(市、区)要选择 5-10 起典型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各地的典型案件查处情况要在 9 月底前报省林业厅。(四)严厉打击各种毁林种参行为。要按照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地保护与管理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4 号)“禁止以任何形式开垦林地种植人参等药材” 的规定,对开垦林地种植人参的,要进行彻底清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造林成活成林;对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重点公益林内毁林种参的,以及在省
6、第十二次党代会以后开垦林地种植人参的,要依法解除4合同,限期恢复原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五)逐级落实行动开展的主体责任。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防止走过场,在自查、验收和抽查工作中,要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实行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工作不认真、情况查的不实、案件处理不到位,特别是漏报瞒报、弄虚作假的,要坚决追究地方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六)采取积极措施恢复植被。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破坏林地、湿地植被恢复的力度,按适地适树的原则,迅速恢复植被。严格控制在林区使用化肥、农药等污染林地环境的行为,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确保生物群落繁衍生息,确保林业这一方净土不被污染,坚决打赢林业生态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