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镇市卫城镇 2018 年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点宣传一、搬迁对象1、搬迁范围及对象坚持三个“紧扣”,即:紧扣交通不便、基础设施配套投入成本高的边远山区,紧扣“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自然村寨,紧扣农村低收入农户。2、对交通不便、低收入发生率在 20%以上的自然村寨,可以实施整村整组搬迁。在实施整村整组搬迁中,除已在原居住地外购买、修建有产权房的农户外,在坚持自愿的基础上,原则上均可纳入搬迁范围。3、新增对象要以交通不便的整组搬迁对象为主,对偏远地区的分散、零星的一律只能是低收入农户。4、家庭人口 3 人及以上的才能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家庭人口 2 人及以下的不列入本次搬迁范围。二、补助标准搬迁
2、对象每人可以享受 1.2 万元的建房补助,搬迁对象必须同意拆除旧房并对原宅基地进行复垦。拆除旧房并对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后,每人可再享受 1.5 万元的奖励政策。3、建房标准搬迁户人均建房面积不能大于 20 平方米。4、安置费建设成本安置房建设成本(含简单装修)不高于 1500 元/平方米。5、安置点基本情况我市 2018 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选址于贵州清镇经济开发区(站街镇新城镇规划区、省级工业园区)内,安置点交通方便,距离清镇 13公里,配套建设商业、就医、就学等公共服务设施,适于居住和创业,安置点将于 2018 年建设完成。6、就业扶持扶持搬迁对象后续发展政策。为确保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留得住、能发展”,一方面政府将协调安置区企业做好接纳搬迁人员就业工作,全力确保具备劳动能力的家庭至少 1 人以上实现稳定就业;同时对搬迁对象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在安置区内建设农产品批发加工场地,多渠道支持群众自主创业,引导群众依靠自身努力脱贫。卫城镇人民政府2017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