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仁兴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考评奖惩暂行办法(征 求 意 见 稿 )为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省 、县 关 于 环 境 卫 生 整 治 工 作 的 指 示 精 神 ,切实 推 进 我 镇 环 境 卫 生 整 治 工 作 ,进 一 步 改 善 城 乡 居 民 生 活 环 境 ,根据 本 镇 实 际 ,结 合 镇 环 境 卫 生 整 治 工 作 方 案 要 求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一、责任制管理1.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和包点的驻点组长是该村(居)委会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卫生工作的村(居)委会干部,包点的村(居)委会干部和其他镇干部、职工、村级保洁员和垃圾清运
2、车司机是直接责任人。机关单位的主要领导是该单位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环 境 卫 生 综 合 整 治 实 行 分 片 包 干 责 任 制 ,各 村(居)委会主 要领 导 要 明 确 责 任 分 工 ,各 责 任 人 负 责 做 好 责 任 片 区 环 境 保 洁 工 作 。镇 各 机 关 单 位 需 做 好 本 单 位 办 公 区 域 的 环 境 卫 生 工 作 。二、奖惩办法结 合 每 月 检 查 评 比 和 季 、年 度 考 评 情 况 对 各 村 (居 )委 会 和 单 位进 行 奖 惩 :(一)奖励1.在年终考核评比中,卫生考核得分排序前三名且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等级的
3、村(居)委会,第一名奖励 5000 元,第二名- 2 -奖励 3000 元,第三名奖励 2000 元。2.在月考核评比对保洁员实行奖优罚劣,以行政村为单位所辖自然村按卫生考核得分进行排名,排名在末位的扣除保洁员工作补贴 5%15%用于奖励排名在首位的保洁员。具体扣除工作补贴标准如下:考核评为不合格扣减 15%,合格扣减 10%、良好扣减 5%,优秀不扣减。此项工作由各村(居)委会每月负责落实并报镇政府备案。(二)惩罚1.对在月检查评比中卫生考核评分低于 60 分或末三名的村(居)民小组:(1)镇驻点干部、包点村(居)委会干部在工作例会上作检讨;(2)镇驻点组长对镇驻点干部、包点村(居)委会干部
4、、村民小组长进行谈话提醒;(3)扣减负有责任的保洁员、司机月工作补贴的 15%,并通报批评。2.对在月检查评比中卫生考核评分低于 60 分的村(居)委会:(1)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分管卫生村干部、负有责任的包点村(居)委会干部、镇驻点干部在工作例会上作检讨;(2)镇驻点组长对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分管卫生村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3 -(3)扣减负有责任的保洁员、司机月工作补贴的 15%,并通报批评。3.对在季度检查评比中卫生考核评分低于 60 分、被省级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 1 次、被县级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累计达到2 次、被镇通报批评累计达到 3 次的村(居)委会和单位:(1)镇驻点组长对
5、村(居)委会书记、主任进行约谈。(2)镇驻点组长约谈负有责任的镇驻点组员、村(居)委会干部、村民小组长及分管卫生工作的村(居)委会干部,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进资格;(3)对机关所站等单位,建议所属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给予以相应的处理。4.对 在 年 度 检 查 评 比 中 卫 生 综 合 评 分 低 于 60 分 或 末 一 名 的 村(居 )委 会 和 单 位 :(1)镇主要领导约谈镇驻点组长、支部书记、主任,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2)负有责任的镇驻点组员、村(居)委会干部及分管卫生工作的村(居)委会干部,年度考核等级定为基本称职;(3)对机关所站等单位,建议所属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给
6、予以相应的处理。5.对 保 洁 员 和 垃 圾 清 运 车 司 机 有 以 下 五 种 情 形 之 一 的 予 以 辞退 处 理 :(1)被 省 级 通 报 批 评 或 媒 体 曝 光 1 次 ;- 4 -(2)被 县 级 通 报 批 评 或 媒 体 曝 光 累 计 达 到 2 次 ;(3)被 镇 通 报 批 评 累 计 达 到 3 次 ;(4)考 核 得 分 低 于 60 分 ,限 期 整 改 后 仍 不 达 标 的 ;(5)不 服 从 镇 政 府 或 村 (居 )委 会 工 作 安 排 的 。6.辞 退 保 洁 员 后 空 出 岗 位 面 向 社 会 招 聘 。三、附则(一)本 办 法 由 仁 兴 镇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解 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