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泉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用房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丰泽区泉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于 2007 年 7 月,是由丰泽区卫计局委托东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筹建并统一管理的全民所有制非营利性、公益性的医疗机构。中心核编在岗职工 27 人,其中中级职称 8 人,初级职称 18 人,工勤人员 1 人。设有急诊室、全科诊室、中医诊室、预防保健室、康复治疗室、妇幼保健室、化验室、B 超心电图室等科室。承担着辖区 5 万多常住居民及流动人口的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卫生服务。服务辖区包括:灯星、灯洲、新秀、泉淮、成洲、沉洲
2、、华丰 7个社区。(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丰泽区政府同意将泉秀街道灯洲社区拆迁安置房 6 号楼(总建筑面积 3043 平方米)房屋作为泉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用房,对该房屋按国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进行装修改造。向区发改局申报立项获准,对该安置房进行水电、地面、墙面、吊顶、设备、污水处理、消防、智能化等装修改造;建筑面积约 3391.6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估算695 万元,建设资金由单位自筹 50 万元,区财政核拨 645 万元;建设工期 6 个月。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一)项目目标完成情况2016 年 8 月下旬开始现场施工,2017 年 2 月完工。 (二)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聘请福建
3、省诚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施工监理,督促承建方制定科学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并监督该项目的执行及质控。工程施工顺利。(三)项目财务管理状况严格按照规定健全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会计核算与项目资金使用较规范,内控制度较为健全。本项目总投资 695万元,建设资金由本单位自筹 50 万元,区财政核拨 645 万元,项目按规定进行立项、概算审批、委托区评审中心进行最高控制价评审、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投标,投资总概算 694.18 万元,概算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辐射防护安装、电梯设备费、污水处理费等内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最高控制价为 573.4
4、1 万元,中标价为 516.53 万元;资金使用严格按建设工程管理有关规定,按提出申请、监理等部门工程量核实、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核实、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办理支付手续等。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645 万元和中心自筹资金 50 万元均已到位,截止 2017 年 3 月实际已支出295.96 万元,其中:已付第一期和二期工程进度款 250.29 万元,装修改造设计费、工程预算审核费、变压器用电配电工程款、电梯设备预付款等 45.67 万元。三、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施工方拔款申请的内业资料整理较为滞后,未及时提出拔款申请,监理方督促协调不够,因此导致拔款进度较为缓慢。改进措施是加强督促协调,根据监理工程量报告及拔款申请及时拔付进度款项,及时进行工程决算,推动项目圆满完成。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