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无地址申请一般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继续、转正的,企业应在下列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一)新办企业申请资格认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当月开始三个月内或发生第一笔销售收入的当月开始的三个月内;其他企业申请资格认定,应在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条件的次月或达到其他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条件”的次月; (二)暂停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需申请资格继续的,应在经整改后,满足规定条件的当月。(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格转正的,应在纳税辅导期满后申请。(四)临时一般纳税人申请转正的,应在临时一般纳税人有效期满后二十日内,即认定之月起12月后二十日内;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程序企业到主管国税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简称申请书,附件一)二份。申请资格认定的同时附送以下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经营场地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或其他业主出具的可使用场地证明);3、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4、进出口企业、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