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普通高中课程实施和教育教学改革对办学条件的要求,推动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条例,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要求,特制定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一)学校设置普通高级中学的设置或撤销,需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原则上每10万人设置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区域内人口密度、分布和变化,初中毕业生数量变化,普职协调发展以及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设置、合理布局普通高中学校,并使学校适应现代教育需求,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二)学校规模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以8-16轨为宜,最小不得低于4轨。最大不得超过30轨。每班学生数以50人为宜,最大不超过56人。(三)学校布局与规划1.学校选址。学校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