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巴彦淖尔市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试行) 为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教师执教行为,依据、(国务院第652号令)、(人社部监察部第18号令)、(教师201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撤销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开除。其中,撤销行政职务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警告处分期限为6个月,记过处分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撤销行政职务处分期限为24个月。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及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