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杠杆率:新监管指标的引入本次金融危机之前,伴随着资产证券化和金融衍生品等金融创新产品的快速发展:欧美国家金融部门杠杆程度明显上升,扩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出现了较大程度的背离,保持高于巴塞尔规定的8%资本充足率水平,但杠杆率水平却很低,表内资产证券化等复杂业务带来的风险无法由现有的资本充足率有效衡量。危机期间,银行体系的快速去杠杆化过程削弱其信贷中介功能,导致信贷紧缩,放大了危机的影响。因而,危机之后,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银行业监管组织从多方面对巴塞尔资本监管框架进行了完善和 修订,其中杠杆率作为资本充足率的补充,成为银行资本监管的新指标。2009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增强银行业抗风险能力(征求意见稿),正式引入杠杆率监管作为资本充足率监管的补充措施。2010年7月举行的GHOS会议上,确定了最低一级资本杠杆率为3%,以及杠杆率监管的过渡时期安排。本文基于这样的背景,基于杠杆率的含义和优缺点回顾,跟踪分析了巴塞尔新监管指标杠杆率的最新进展,探讨了新的杠杆率监管标准对银行业以及实体经济可能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