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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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评标专家评标工作质量,保证评标结果公平公正,保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近年来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以及有形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并依据我市法制办关于清理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局对已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到期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原办法 )进行了全面修改,并多次组织调研和座谈活动,征求相关单位、协会及评标专家的意见,对修改后的办法进行了论证和完善。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的必要性说明(一)规范评标专家的评标工作,科学合理地使用评标专家库有利于招标投标活动公正、顺利进行评标专家的评

2、标工作是招标投标活动中重要的环节之一,评标工作是否公平、公正,直接关系到整个招投标工作的成败,关系到各方利益是否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同时,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地使用评标专家库对于防止暗箱操作,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科学合理地使用评标专家库有利于招标2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顺利进行。(二)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过程中暴露问题亟待解决原办法自 2010 年实施以来,为规范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保证招投标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原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严格专家的入库条件

3、和流程,保证高水平专家入库、参与评标。在职专家由于日常工作与评标工作冲突,往往不能参加评标工作,经常参加评标工作的专家多为退休人员,经验较为丰富,但身体健康状况欠佳。因此,应根据需要明确各类别评标专家入库的条件,通过不同层次的制度设计,保证评标专家能够满足建设工程项目评标需要。二是科学设置评标专家分类管理。若不依据评标专家的专业程度对其进行分类,未设置不同级别的评标专家,由高水平的评标专家评审一般项目,会造成资源浪费;由一般水平的评标专家评审重点项目,会出现无法满足评标要求的现象,因此应对评标专家进行分类管理,以满足不同层次的评标需求。三是健全对评标专家的信用及动态管理制度。虽然原办法规定应当

4、对评标专家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和打分,对其进行考核,但是未明确建立对评标专家的信用管理档案及动态管理制度。建立专家库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建立、3补充、完善专家库,从而加强对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专家的职业操守和能力。四是管理办法应与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 (深府201573 号文) (以下简称“73 号文” )相适应。原有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评标专家名单保密制度与 73 号文的有关内容不相适应。例如,原有的保密制度对评标专家名单规定“应在中标结果确定后公开” , 73 号文中规定“招标人应当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在交易网公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为使办法与 73 号文保持一致,应对

5、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需要对办法进行修订。(三)原办法已过了有效期,必须尽快制定新的办法 ,以使得评标专家管理有法可依。二、 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明确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方式,以满足不同情况下的评标需求,提高评标质量本办法增设评标专家库的建立,明确交易中心、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单位均可建立评标专家库,其中非交易中心组建的专家库接入管理系统前须经市建设部门批准;明确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申请入库,相比较原办法实行的定期组织审核、入库而言,方便专家库组建人及时吸纳优秀人才充实专家库。(二)对专家库实行分类管理,提升评标专家入库门槛,规定了专家入库的负面清单,确保专家的专业与品行并重4本办法对评标专

6、家库实施分类管理,新增顾问专家库作为特别重大或技术复杂项目的评标智库,以满足不同的评标需求。对入库普通专家库、资深专家库及顾问专家库的条件分别做出限定,增加了专家入库的负面清单,入库方式除了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还增加了特邀,目的是保证入库专家的质量,保障评标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根据评标专家的考评结果增加对专家屏蔽、不良行为公示及暂停评标的动态管理方式本办法明确招标人可对专家评标质量进行评价,并在管理系统中直接予以公示;专家库组建人可将专家不良行为处理信息即时在专家管理系统进行公示。与原办法相比,增加了屏蔽、不良行为公示及暂停评标资格 6个月的管理方式,对专家库实行更加合理的动态管理。相比较原

7、办法不良行为扣分未达到一定程度缺乏警示手段的弊端,本办法可增强专家对各类不良行为的重视。(四)明确专家的继续教育与培训,规定专家入库后需参加专家库组建人组织的培训与考试,保证专家的专业性本办法明确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参加专家库组建人组织的培训与考试,建立评标专家培训制度,强化对专家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约束,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学习和交流研讨,旨在提高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和评标水平。5(五)对评标专家实行人性化管理,明确专家的请休假制度,保证专家的正常工作与评标工作顺利进行本办法确定专家因健康原因或阶段性工作繁忙或工作调动不能参加评标期间,应以书面形式向专家库组建人报告。批准后,专家可以在一

8、定时期内不参与评标活动,在管理系统中予以屏蔽并不对外公示。依据实际情况,确立专家的请休假制度,体现对了评标专家的人性化管理。(六)建立评标专家异议复核及申诉制度,完善申诉途径,保障评标专家的权益本办法建立异议申诉制度是为保障专家的权利,专家对记分或处理有异议的,专家对专家库组建人给予的不良行为记录、暂停评标、出库管理行为有异议的,可向专家库组建人提出申诉,专家库组建人应予以客观公正的处理,否则专家可向市建设部门提出投诉。(七)对迟到专家、候场专家的酬薪进行合理明确本办法明确原则上迟到专家需均担已到场专家的候场薪酬,从迟到专家当次应得评标薪酬中扣除。具体的专家评标薪酬标准由专家库组建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作为招标人发放评标薪酬的参考。(八)实行电子化管理,探索互联网评标充分利用“互联网+”的运行模式,对专家实行电子化管理。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交易中心为专家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作为专家资格的电子凭证,用于专家身份识别和电子签名。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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