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三条 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分为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两个奖项。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数量不限,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控制在20个以内。第四条 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应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区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