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社区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为规范社区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从源头上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辖区单位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现就做好社区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社区小型建设工程定义包括落地在社区范围的(不包括主城区商业区)未报建项目、工程类实事项目及家庭装修项目。二、责任分工1、施工企业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上级行业部门(建设口)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3、项目所在地社区、居村、物业负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三、管理办法1、由政府出资的但未报建的工程类项目,按照谁主管
2、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建设方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各建设方在小型工程推进过程中,应严格把关,积极沟通,确保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到位。2、项目所在地社区、居委、物业应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建设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造成事故的安2全隐患,并及时报告给上级行业部门和项目建设甲方,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3、本管理办法明确由城镇管理办、房办指导物业公司落实居民家庭装修项目的安全监管措施,在施工方案报备、施工人员登记、规范劳务用工、现场施工安全、建筑垃圾清运等方面建立规范管理制度。同时,物业应特别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对家庭装修工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风险提示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措施。4、各社区、各居委应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各单位相关人员每周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排查、治理辖区范围内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5、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上级行业部门,项目甲方,项目所在地社区、居村、物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防止事故和损失扩大,保护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抢救,第一时间向上级如实报告,并配合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四、其他1、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制定相应实施细则;2、本办法定义的小型建设工程不包括个人承包的装修项目;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