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1) 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第一,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行政机关的规定和决定违法,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例: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甲市国土局对许可申请书收取每份1元的工本费,违反了该条款的规定。(2)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第一,在行政立法方面,立法机关保留对某些事项的立法权限,行政立法不能以消极地不抵触法律为满足,还需法律的明确授权。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作出任何规定和决定。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如果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