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督促及时交付同和春天小区房屋的催告函致焦作市厚海置业有限公司:买受人于 2016年1月1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HNJZYS,合同第八条约定了交房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前,但至今尚未交房,且买受人至今未收到贵公司任何关于延期交房原因的通知。关于出卖人延期交房的事实,买受人提出催告意见如下: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解释: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本合同第八条规定: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原因。根据焦作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第21条规定: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地,一律依法实行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