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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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食品生产许可。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 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四、受理机构都安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决定机构都安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六、数量限制无限制七、申请条件根据办法第十二条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 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

2、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6.遵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八、禁止性要求无九、申请材料目录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如下 6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1)粮食加工品;(2)调味品

3、;(3)茶叶及相关制品;(4)蔬菜制品;(5)水果制品;(6)糕点。(一)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新办)申请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选“食品”和“首次”);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5.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6.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交经依法备案的现行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复印件(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西地方标准的,免提交);7.由同一单位(

4、生产者或食品检验机构)按现行产品标准对试制产品进行全项检验的检验报告复印件;8.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二)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延续)申请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延续);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品种明细表);3. 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三)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申请材料:3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选“变更”);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品种明细表)原件;3.申请扩项(即:增加食品类别或者食品添加剂类别)时,应当提

5、交如下材料:(1)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交经依法备案的现行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复印件(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西地方标准的,免提交);(2)由同一单位(生产者或食品检验机构)按现行产品标准对试制产品进行全项检验的检验报告复印件。4.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四)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补办)申请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登记表;2.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3.食品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五)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注销)申请材料:1

6、.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者申请注销)登记表;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品种明细表)原件;3.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有关的材料。十、办理基本流程提交材料(网上申请)窗口审查材料窗口受理审评中心现场核查局领导审批窗口制证十一、办理方式网上提交方式申请人可以先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填报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符合要求后,再按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以便各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能快速协同办理。(平台网址:http:/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8 个工作日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四、结果送达当场送达十五、监督投诉渠道(一)咨询电话:0778-5219985 。(二)

7、投诉电话:12331 0778-5225119。十六、办公地址和时间(一)地址:都安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时间: 上午 9:00-12:00下午 夏季 15:00-18:00/冬季 14:30-17:305附录 1: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8 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并出具告知通知书。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 意见(1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服务窗口负责人审核(1 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 证书(1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 限时限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 审评中心现场核查,提出会 签意见(5 个工作日,现场核查、整改时间不在承诺时 限内)局领导审批(3 个工作日)申 请 人 提 出 申 请服务窗口要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出具 办结通知书。不予审批(核准、登记、同意)的,要进行否定报备。(1 个工作日,不 计算在承 诺办结时限时限内)服 务窗口对申请当 场审查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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