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申报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单位除填写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外,需提供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 ,要求结构如下:一、本单位现有基础与优势1、在相关领域的科研基础与优势提供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证明材料。2、现有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提供与国外科研机构等合作情况的介绍,如合作协议、项目合同书或备忘录;能够证明机构合作研发实力的材料;与国外研发机构合作研究情况(合作成果、成果转化、论文、专利等) 。3、对相关研究领域国际科技合作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请详细论述)4、对现有国合基地体系的补充和提升作用(请详细论述)通过分析已认定国合基地的领域、区域分布情况,结合本单位现有的资源、条件、合作基础等优势,阐述申报单位对完善和提升现有国合基地体系在相关领域、区域国际科技合作中的影响力。 二、发展思路、目标与规划三、运行机制与保障措施附件 5:1、运行机制及国际科技合作管理机制2、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合作研发的措施